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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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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在种子市场的销售活动中,将不再分装种子(习惯称小包装种子)拆零销售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各地对小包装种子拆零销售问题认识不一致,导致实施监管的措施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将其认定经营散装种子,予以查处;有的视同正当经营行为,不予以追究;有的承认其合理』生,不诉不究,有诉则按经营散装种子给予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市场法理环境的多样性和不平等是十分有害的,应当加以克服,本文就小包装种子拆零销售的行为属性谈点粗浅看法,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2.
剖析了种子市场欺诈行为的种种表现、危害及其产生的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针对性地提出了遏制种子市场欺诈行为的措施:加强市场销售网络建设,尽可能使买卖双方的市场走向对称;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格管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提高种用者的相对误差呼保护能力;积极推进经营体制改革,组建育繁批销一体化的种业集团。  相似文献   

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各省种子条例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委托代销行为的出现,进入市场的种子经营主体增多,经营网点增多。一方面,随着品种的增多,优良品种的大量引进,解决了以往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购种难的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市  相似文献   

4.
康国光 《种子科技》2006,24(4):29-3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深入实施,湖北省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彻底分离,市场快速发育,市场主体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管理规范化等特征趋于明显。湖北省种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如引种不规范,未审定先推广的现象时有发生;种子市场信息化水平低,种业宣传杂乱无序;经营档案不健全,种子标识不规范;经销商管理不规范,个别违法经营;种子后续服务不到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和解决,将严重影响种子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应针对问题强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起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市场。  相似文献   

5.
《种子世界》2014,(5):69-69
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通辽市种子管理站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一是诚信经营,不经营假劣种子;二是严禁销售以乙品种冒充甲品种(套牌);三是严禁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种子;四是禁止生产、经营未审定种子:五是引进代理的新品种,  相似文献   

6.
种子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种子市场的逐步放开,种子经营主体增多,有关部门针对种子经营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规范种子市场,保证种子质量和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经营者点多、品种杂和规格不一,加之有时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的种子供应偏紧,个别地方种子市场出现混乱,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质量纠纷屡见不鲜.现就<种子法>中有关种子质量的规定和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种子使用者购种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应如何处理谈谈自己的看法,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质量纠纷发生,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7.
罗节  张晓东  梁雄  谭斌  王波 《种子》2006,25(12):10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使我县种子市场进一步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地区垄断被打破,技术型、资本型龙头企业正在主导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二是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无证经营和大案要案明显减少;三是种子质量大幅度提高;四是种子包装、标签逐步规范;五是种子经营正在由过去的单纯买卖向种子与技术的配套服务发展。但是,我县种子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标签不合规定、经营档案不健全等。针对这些情况,对今后我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施行以来,种子市场主体、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行为趋于多样化,复杂化;经营单位、经营网点增多,国有、集体、个体多种成分进入市场,对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种子法》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种子管理站作为受委托的执法单位管理种子,为种子执法专业化、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保障。恰当、合理、严格执法,实现《种子法》的立法宗旨是立法者的初衷,也是种子工作者及广大农民的要求。1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这一…  相似文献   

9.
科技兴农,种子先行,种子是具有生命的特殊商品,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收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行业垄断经营的格局被打破,种子生产、经营市场逐步开放,使云南省会泽县种子市场主体日益增多,竞争更加激烈,涉及种子经营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农业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但从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讲,种子经营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康国光  李艳军 《种子》2002,(1):79-81
我国种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双重”职能的种子管理体制,种子质量不高,种子公司员工偏多,素质低,思想观念滞后等,这些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需要建立起种子经营与管理分离的运行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种子法规,加大执法,整顿种子市场;提高了员工素质,更新观念,大力开展营销工作等。  相似文献   

11.
为优化种子市场主体,解决品种多乱杂问题,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2007年,吉林省突出从源头抓起,净化了种子市场,市场上的品种有所减少,种子质量显著提高,种子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12.
周治华 《种子科技》2008,26(1):2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新优品种不断涌现,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二是经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严谨;三是制假售假,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四是种子包装、种子标签极不规范;五是种子生产缺乏规范管理。为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改变种子市场的不良经营环境,确保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大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13.
杞晓花 《种子世界》2006,(12):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一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实施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规范种子市场的经济秩序,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和经营主体增多,使品种混杂,未审先推,不规范经营行为,制售劣质种子坑害农民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一旦受到损失仅仅得到很少的赔偿。极少数有法律意识的农民往往要经过艰苦的法律诉讼才能得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所规定的应有的补偿,始终处于弱势的农民,其合法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为了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使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4.
种子的市场经营与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道俊 《中国种业》2006,(10):29-30
种子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打破了种子地域性行政垄断格局,将种子产业全面推向市场经济,执行有条件的全面放开。新的种子市场经营机制的建立,促进了种子产业向科研、生产、经营“三位一体”产业化的全面发展,种子市场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种子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种子研究者、生产者和经营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种子经营者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经不起风险磨难,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经营行为频频发生,破坏了种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危及了农业生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15.
济宁市任城区是一个环绕济宁城区的农业主产区,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十分优越.近年来,随着全国种子市场的放开,辖区内种子市场迅速发展,种子生产经营队伍不断扩大,经销网点不断增加.但由于经营者进货渠道纵横交错,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农民生产操作能力相对较弱,导致现阶段种子质量案件增多,赔偿额增加.我们在处理种子质量纠纷、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案件的实践中,引发了以下思考.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种子经营行政区划,拓宽了种子经营渠道,种子市场由专营转变成市场经营。庄河市由一家种子公司专营,变成大小30家种子企业,300多家种子委托代销门市,经营的品种纷繁复杂,经营的人员参差不起,经营的方式各式各样。[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收入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县级种子市场作为农作物种子流通和直接服务于“三农”的重要部分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目前,一些市场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品种多而杂,经营人员素质不高的现象,影响了种子市场的有序发展,这在玉米种子市场  相似文献   

18.
杨安生 《种子科技》2010,28(1):40-41
近年来,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和种子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事种子经营的民营、个体单位逐渐增多,使种子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当年的农业生产用种计划,往往在供种结束后部分未售出的种子需要贮藏后翌年再度出售。这批陈年种子不仅要经过高温多雨的夏季.  相似文献   

19.
我国种子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停止全部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各种子经营销售企业及个体人员加入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促使县级种子经营销售网点迅速增多。这一情况虽然可以改善县级种子的经营情况,便于广大农民购买种子,但是由于上市的品种较多、更新速度较快,而部分种子没有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核就直接推广销售,致使种子市场日益散、乱、差。并且,由于部分种子的质量不合格,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县级种子管理部门作为基层管理组织机构,直接面向县级内的农民及生产,想要充分解决当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加强种子备案制度,保证农业的生产安全性。基于此,主要研究了种子备案制度在县级种子管理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关策略。  相似文献   

20.
王华记 《种子科技》2003,21(2):77-78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种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我国加入WTO,国外种子公司蜂拥而至,种子市场将出现激烈的竞争,种子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种子企业只有更新观念,解脱束缚,注入活力,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求得生存与发展。1树立三大观念1.1树立大农业观念在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形势下,种子企业仍然靠小麦、玉米、棉花老三样过日子行不通了,必须不断拓宽经营渠道,服务于大农业。既要经营粮、棉、油种子,也要重视经营牧草、饲料、花卉苗木、药材、糖麻种子;既要经营露地栽培作物种子,也要重视经营设施栽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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