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安徽林业科技》2011,(6):48-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林木品种选育者和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2.
《安徽林业》2007,(1):48-48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木种子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山西林业》2004,(1):2-3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林木品种选育者和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促进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苗木、根、茎、芽、叶等。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林木…  相似文献   

4.
《种子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表现在:《种子法》配套法规制定步伐加快,种苗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逐步维护。2004年,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84.5%,苗木样品合格率为90.1%,比上年度75.2%和79.4%分别提高了9.3和10.7个百分点;全国已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达到15.08万份,  相似文献   

5.
为了贯彻落实《种子法》和《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近日,省林业厅组织各市、省直各林业局和5个县(市)40名质检人员,在大同市举行了林木种苗质检站认证培训。培训班上,聘请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认证专家,讲授了质检机构认证的要素、方法及步骤,学员实际操作学习了种子质量检验技术,  相似文献   

6.
林木种子是林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林业的快速发展,林木种子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林木种子质量纠纷也日益增多。正确、及时解决因林木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民事纠纷,对于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规范林木种苗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林木种子质量违约赔偿责任,但在有些情况下,单纯依据该条的规定,并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需要结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文拟就林木种子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林业工作参考》2005,(2):29-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一是把好生产、经营准入关。区林业局严格按照《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规范办证程序,公开办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提高办证效率。同时,加大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加快发证,  相似文献   

9.
《广西林业》2005,(4):30-31
《种子法》施行以来,区杯业局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各地在各种媒体上开展种苗法律法规宣传.举办种苗执法.检验、育苗技术等专项培训班,普及种苗法律知识,提高公众依法生产经营种苗意识。二是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办证程序,抓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全区共发放“两证”1884份(其中:生产许可证951份.经营许可证933份)。三是加强跟踪检查和质量抽检。  相似文献   

10.
“两证一签”制度是《种子法》的核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的市场准人制度,销售种苗携带标签制度是种苗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抓好“两证一签”制度的落实,可以有效地控制劣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对维护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林木种苗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种子法》实施以来,石家庄市认真贯彻“两证一签”制度,推动了全市林木种苗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造林绿化提供了质量优良、数量足够的种苗。  相似文献   

11.
种苗标签是林木种子和苗木的身份证,是全面记载种子、苗木信息的主要载体,对它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林木种苗的质量,加强林木种苗标签的使用管理是保障种苗质量的关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河北省林木种苗标签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无论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都应重视种苗标签的使用和管理,种苗标签的管理者也应该按着规定认真检验,如实准确地填写,不应该只流于形式。如何加强林木种苗标签的使用管理,笔者认为应从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种苗标签管理者三方面入手,加强林木种苗标签的使用和管理。  相似文献   

12.
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是《种子法》规定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全面实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便于人们正确识别林木种苗的品种、质量、数量、性状等,有利于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是种苗行业法制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云南林业》2010,(6):30-31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行为.维护林木种苗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4.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6年9月15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三部地方法规,“实施办法”即将实施。“实施办法”是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地方配套法规,是在原《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的基础上,增加林木种子有关方面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进行调整后形成的。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0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林木种子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规定,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林木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生产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领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各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6.
《湖南林业》2001,(2):15-15
(本刊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种子的专门法律。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林业厅对宣传贯彻《种子法》非常重视,在开始实施之际,省人大副主任罗海藩、省政府副省长庞道沐和省林业厅厅长葛汉栋作了重要讲话。罗海藩副主任强调:《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种子种苗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对进一步加强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规范种子种苗选育、生产、经营和新品种的推广行为,促进我国种子种苗产业化建设和农业与农村经济的…  相似文献   

17.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林木种苗执法:C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种子法》实施八年来,各地种苗执法机构加强了种苗执法工作,依法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整顿,规范了市场,查处了一批林木种苗违法案件,为保障林业生产正常进行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较突出的问题是执法难。如何破解林木种茁执法难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和祝列克副局长在全国林木种苗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的讲话要求,制定本方案。一、目的通过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增强对种子法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氛围;切实理顺林木种苗管理体制,实行林木种苗政企、政事分开,依法行政;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净化林木种苗市场,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完善《种子法》配套法规,为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和国土绿化提供品种对…  相似文献   

19.
《云南林业》2010,(5):59-59
<正>一、试题范围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的内容为主,同时涉及中共中央和中共云南省委两个9号文件及国家和省关于林木种苗方面的相关规定,竞赛试题共100题。  相似文献   

20.
《林业工作参考》2005,(2):83-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和《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马关杉木种子园种子等3个林木品种通过审定,白马河云南松母树林种子等9个林木品种通过认定(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可以在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作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