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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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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子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表现在:《种子法》配套法规制定步伐加快,种苗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逐步维护。2004年,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84.5%,苗木样品合格率为90.1%,比上年度75.2%和79.4%分别提高了9.3和10.7个百分点;全国已发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达到15.08万份,发证率由2002年的13%提高到75.4%;30个省区实行了标签制度;17个省(区、市)出台了《种子法》实施办…  相似文献   

2.
政策法规     
国家林业局对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为切实规范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秩序 ,加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林业局决定对主要林木商品种子 (含苗木 ,下同 )的生产和林木种子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0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林木种子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规定,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林木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生产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领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各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4.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根据《种子法》规定,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和林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苗进出口业务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注册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  相似文献   

5.
政策法规     
<正> 国家林业局核发第二批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为落实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年第5号令)第九条规定:“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  相似文献   

6.
根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和祝列克副局长在全国林木种苗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的讲话要求,制定本方案。一、目的通过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增强对种子法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氛围;切实理顺林木种苗管理体制,实行林木种苗政企、政事分开,依法行政;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净化林木种苗市场,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完善《种子法》配套法规,为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和国土绿化提供品种对…  相似文献   

7.
《云南林业》2010,(6):30-31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行为.维护林木种苗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8.
《林业实用技术》2007,(10):35-35
国家林业局最近通报了,2007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情况,抽查结果显示,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1.7%,苗木苗批样品合格率为96.8%。  相似文献   

9.
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良种化、标准化进程,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二、第十六条修改为:“经营商品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条件。”三、第十八条修改为:“经营商品林木种苗应当持有林木种苗质量检…  相似文献   

10.
《广西林业》2005,(4):30-31
《种子法》施行以来,区杯业局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各地在各种媒体上开展种苗法律法规宣传.举办种苗执法.检验、育苗技术等专项培训班,普及种苗法律知识,提高公众依法生产经营种苗意识。二是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办证程序,抓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全区共发放“两证”1884份(其中:生产许可证951份.经营许可证933份)。三是加强跟踪检查和质量抽检。  相似文献   

11.
《新疆林业》2002,(3):16-19
天西、阿山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林场发[2001]1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是《种子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行为,促进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区从3月中旬开始启用全国统一印制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两证的核发工作。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两证的核发管理,认真执行《种子法》和我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和发放。要认真做好新、旧“两证”的更换衔接和旧证清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换发新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换发和实行“两证”制度是一项新的、重要的工作,各地要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做好“两证”发放审核、审批的登记造册、存档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实行新证后出现的问题和改进建  相似文献   

12.
“两证一签”制度是《种子法》的核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的市场准人制度,销售种苗携带标签制度是种苗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抓好“两证一签”制度的落实,可以有效地控制劣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对维护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林木种苗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种子法》实施以来,石家庄市认真贯彻“两证一签”制度,推动了全市林木种苗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造林绿化提供了质量优良、数量足够的种苗。  相似文献   

13.
《林业工作参考》2005,(2):29-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至今,我们在《种子法》施行过程中作了大量工作,但仍感到种苗执法与质检方面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进一步探讨,否则,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山西吕梁地区《种子法》执行的总体情况《种子法》颁布以来,我们针对全区种苗现状,在贯彻《种子法》过程中,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抓地方配套法规、规范文件的出台。2001年至今,我们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两证一签”管理的通知》、《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标签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有了这一系列…  相似文献   

15.
一、切实加强林木种苗体系建设,为林业新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思路,结合我省实际,“十五”期间,全省林木良种壮苗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95%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覆盖率要达到100%。要实现上述目标,一是要以全面提高种苗质量为中心,全力以赴抓好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建设。二是要以贯彻实施《种子法》为契机,抓紧制订《湖南省种子法实施条例》,努力把种子质量管严、苗木市场搞活。三是要以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为动力,促进国有苗圃从单一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增强经营活力。四是要坚持多层次、多种所有制育苗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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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郴州市种苗生产初步实现了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得到加强,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造林用种用苗质量得到全面保障,在连续3年的国家和省级抽查中,种苗质量合格率达80%以上。2004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在完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建设中,郴州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种苗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全市已有40名持有上岗合格证的种苗执…  相似文献   

17.
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是《种子法》规定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全面实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便于人们正确识别林木种苗的品种、质量、数量、性状等,有利于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是种苗行业法制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每月看台     
我国林木种苗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今年国家林业局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活动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施行《种子法》,加强种苗执法、质量监督和队伍建设,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使林木种苗管理逐步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林木种苗检验机构102个,其中国家级种苗检验机构2个、省级23个、地级和县级77个,初步形成了三级种苗检验网络。对27个省(区、市)和内蒙古、吉林、大兴安岭森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于工程造林的种苗质量抽查显示,林木种子合格率由去年的35.1%提高到今年的75.2%。近一年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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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7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行为,维护林木种苗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0.
《湖南林业》2001,(2):15-15
(本刊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种子的专门法律。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林业厅对宣传贯彻《种子法》非常重视,在开始实施之际,省人大副主任罗海藩、省政府副省长庞道沐和省林业厅厅长葛汉栋作了重要讲话。罗海藩副主任强调:《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种子种苗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对进一步加强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规范种子种苗选育、生产、经营和新品种的推广行为,促进我国种子种苗产业化建设和农业与农村经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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