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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林丽萍 《种子科技》2005,23(3):130-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人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都应当配备相应的种子检验员.新颁布实施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管理办法>对种子检验人员的考核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种子检验人员的上岗条件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检验员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达到注册资本、检验、加工、仓储等方面的要求,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提供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等产权证明材料。在种子行政许可工作中,  相似文献   

3.
袁淑荣  苏会贤 《种子》2001,(5):75-76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对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种子市场提供了法律支持 ,同时 ,《种子法》对承担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及种子检验人员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为使全省各级种子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的条件及能力达到《种子法》所规定的标准 ,我们对全省通过认证认可的种子检验室 (种子检验机构 )进行了全面的检验能力比对考核 ,从考核结果及综合多年来各级检验机构在种子检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笔者认为各级种子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检验机构的软硬件设备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以确保出据准确无误的公证数据为执法人员正确处理每一起种子质量…  相似文献   

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但是,下列四种情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一是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二是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三是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四是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  相似文献   

5.
杨日 《种子科技》2002,20(4):213-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6.
武合讲 《种子世界》2010,(10):14-15
<正>1探讨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种子买卖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  相似文献   

7.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先证后照的许可方式,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必须加强对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8.
张火炎 《种子科技》2001,19(3):150-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 2 0 0 0年 12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工作 ,特别是种子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更加规范了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管理、使用者的行为 ,既提高了经营的灵活性 ,也加强了管理的严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对《种子法》的一些条文的不同理解会产生一些疑惑。在此提出几点 ,以供探讨。1 种子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凭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但《种子法》也规定了四种情况可不办理经营许可证。其中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剩余的…  相似文献   

9.
张慧珠  汪发元 《种子》2017,(11):130-132
为了让相关人员懂得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关于种子执法机构规定的变化,厘清农作物种子鉴定机构的职权和鉴定结论的效力,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了新旧《种子法》关于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的变化及其原因,阐释了种子检验机构的相关规定,检验鉴定结论必须具备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以及相对人不服检验结论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0.
周乐峰  林孝水 《种子科技》2002,20(3):153-154
种子经营许可制度是种子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 ,对加强种子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精神实质 ,是搞好种子执法管理的关键。1 对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理解《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规定了先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后照 (营业执照 )的许可方式。因此 ,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经营种子的先决条件 ,涵盖所有种子经营行为。然而 ,《种子法》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所以 ,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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