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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国际上对动物疫病要求日益严格和长春市畜牧业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1999年8月5日,经长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长春市公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的公布施行,为加快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伐,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长春市实施<条例>两年多来,经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意识深入人心,动物疫病防治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大大加强,<条例>的作用正在日益明显地显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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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畜牧业的发展,吉林省长春市于1997年提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同时开始起草《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到1999年7月19—23日召开的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这个《条例})。该《条例》的主要特点,一是目的明确。即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经济发展。二是依据充分。起草本《条例》时,不仅依据了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律,借鉴了国际动物卫生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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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28~31日召开的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对<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的地方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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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需要,提高吉林省畜牧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和安全卫生,适应和遵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市的地方法规,在经多方讨论、论证基础上,历时一年多,起草并经多次修改后制定了<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2年5月31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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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经山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公布施行。这个《条例》的施行,使山西省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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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称《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的规定,首次在我国将对畜禽实行计划免疫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我国已将畜禽疫苗接种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2001年,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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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管理,建立无疫区,并逐步扩大到全省乃至全国,是消灭动物疫病的一项国际通用和公认的有效措施和重要经验。1998年11月,农业部批复同意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可研报告,我省正式列入国家首批建设的10个省份之一,1999年6月,扩建项目的可研报告又得到农业部批准,使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扩大到9个设区市和36个县(区)。两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项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项目区按农业部及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