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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种子科技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总被引:1,自引:4,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是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独占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旨在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培育和使用新品种,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扩大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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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农业部科技司董洪岩农业部科技专利中心魏启文陈如明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家授予完成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作用已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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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涵义及重要性植物新品种保护,也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国家审批机关依据相关程序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植物新品种或者人工开发的野生植物新品种进行审查,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授权并提供相应法律保护的过程。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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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8,自引:6,他引:28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植物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国家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程序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农业科技进步需要的产物,也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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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者对选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知识产权。育种者对不同状态的植物新品种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应采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权保护,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的植物新品种可以申请品种权保护,经审定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可以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处于秘密状态的植物新品种可以技术秘密权保护。利用专利权和品种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育种者的品种权益,作者业已论述。本文仅就如何利用技术秘密权保护育种者的品种权益,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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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已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利于保护育种单位和育种者的合法权益,调动育种者的积极性,提高种子产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农业科研单位综合实力。本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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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两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通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的分析,对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总结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在法律位阶、保护范围、权利内容、保护期限、权利限制和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存在主要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从立法目的、扩大保护范围、拓展权利内容、延长保护时间、明确农民“自繁自用”含义,以及保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等方面,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全面加强对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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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育种者对选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知识产权。育种者对不同状态的植物新品种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应采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权保护,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的植物新品种可以申请品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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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冉东亚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0,22(6):105-106
1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念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作"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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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科技、经济及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科技、经济竞争的制高点。如果没有自己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就很难参与国际竞争。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中重要的一项。加强新品种保护,是提升科研育种创新能力、种子产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单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新乡农科院已将新品种保护提高到增强单位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加速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知识产权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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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是促进育种水平提高,提升育种创新能力的有效举措。植物新品种保护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本文针对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了措施,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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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是促进育种水平提高,提升育种创新能力的有效举措。植物新品种保护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本文针对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了措施,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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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植物新品种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改善品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上,可为国家抵御植物新品种国际侵略、保护自有新品种利益、推动农作物新品种的国际商业流动提供法律武器;在国内,可为激励农业技术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种子产业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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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念和我国品种保护的现状 植物新品种保护(P1ant variety protection),又称为育种者权利(Plant breeder's right),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其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既然工业等发明可以通过专利的形式给予保护,那么新的植物品种也应该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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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育种者创新行为的作用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协议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除南非以外.最早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发展中国家是乌拉圭和阿根廷(1994年),当时总共有26个成员。从1994年开始,又有24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同日,农业部和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5年以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中国农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投资市场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