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在国内航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工作中,会常遇到逃避检疫行为,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检疫证明:货主所运输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没有任何检疫合格证明。2)证物不符:货主所持有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其所运输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在品种或数量上有差异。3)涂改检疫证明:货主在检疫合格证明上按照自己意愿更改内容,来达到货主预期的目地。4)证明混用:每种检疫合格证明都有其各自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5)检疫标识不全:货主所运输的动物产品没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盖或加封的验讫标志。6)…  相似文献   

2.
<正>检疫证明作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书证,对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现行的检疫合格证明共有5种。为规范动物防疫证照的填写和使用,农业部特制定了“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对每一种检疫合格证明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4.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5.
动物检疫证书是证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惟一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作为《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标准文书,它具有真实性,严肃性,惟一性及不可替代性。现行动物检疫证书一般指是《产地动物检疫证明》,《出县境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自《动物防疫法》公布实施以来,动物检疫证书的格式也相应作了调整,新版的证书已经使用八年了,笔者在多年实践中,发现这些证书的填写仍然有很多不甚规范之处。本文试着将检疫证书的几个关键内容的法律意义进行分析,并和广大同仁一起探讨。根据内容的性质来区分,我们把填写项目分为不…  相似文献   

6.
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也是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结果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检疫员在出具检疫证明的时候,在检疫证明上要签署自己名字,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非检疫人员出证而签署检疫员的名字,盖章或者盖编号代替签名,冒充、代替检疫员签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伪造假检疫证明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我们实行了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名备案制度,对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每年三、四月份,安徽、浙江等南方省份的大批养蜂者便开始北上,按花期的先后顺序依次放蜂采蜜,沿途要停留十几个站,行程几千公里,仅在定陶县境内临商路两侧停留的就有十几家,笔者在对其监督检查及走访中,发现其《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中普遍存在着类似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列举如下:1到达地点:全国各地从放蜂的特殊性来讲,这样填写也确是有情可原,但笔者曾查阅过有关填写规范及相关资料,并未找到有关蜜蜂检疫证明填写的特殊规定。2有效期:“玖拾”天或“90”天《动物防疫证明填写规范》明确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8.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2010年11月农业部以农医发[2010]4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要求各地动检部门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9.
<正>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健康的重要标志和证明,是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文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离开生产场地必须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从事交易、运输和屠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规范填写是动物检疫最基础的工  相似文献   

10.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动物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这5种检疫证明的使用,增强了在产地、运输、市场等环节对动物疫病的监督作用,降低了动物疫病扩散蔓延的机会,有力地促进了检疫、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但这5种检疫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尚存在一些不妥之处,以下是个人的一些想法,希望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2.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发布实施以来,辽宁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断强化检疫证明管理,为控制动物疫病流行,保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以来,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发放数量连续4年超过10万本,4年累计发放491118本。在加强检疫证明管理的工作上,除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正>检疫证明作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书证,对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现行的检疫合格证明共有5种,为规范动物防疫证照的填写和使用,农业部特制定了“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对每一种检疫合格证明的适用范围及开写方法都作了详细说明。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与其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由法定人员按法定程序对法定对象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出具的,是动物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法定证明。经检  相似文献   

15.
动物检疫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检疫主体模糊农业部公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但未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现在有些地方在形式上虽也实行聘用制,从职责履行上看,收费大多执行较好,而检疫实际操作次于收费。检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收费所左右,在此境况下,要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检疫证明的有效期规定问题《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有…  相似文献   

16.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从外地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只要事先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申报,经检疫合格、消毒,取得合法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检疫合格证明)与《运载工具  相似文献   

17.
检疫员是检疫的主体 ,有权出具检疫证明 ,出具的检疫证明是代表国家、政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携带危害养殖业疫病的一种确认。检疫证明是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法定证件 ,也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凭证。检疫员必须依法出具法定的填写规范的检疫证明 ,并依法承认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动物防疫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检疫 ,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 ,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全国统一的验讫标志。所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不仅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规定的…  相似文献   

18.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法定检疫书证,是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依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程检疫合格后,依法出具的法律凭证。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于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面实施,对现行的检疫管理和检疫操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理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动物防疫监督,尤其是对逃避检疫、无检疫合格证明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为规范我省的动物防疫活动提供了法律保证,有效地促进了我省的动物防疫工作。但在施行过程中,有些监督人员对有关条款的引用失当,致使法规的严肃性受到影响。为了确保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严肃性,笔者就有关条款的应用提出意见,和同行商榷,以供参考。1应正确应用《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的规定“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应…  相似文献   

20.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法律意识,为动物检疫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三十一条第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