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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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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合讲 《北京农业》2009,(12):17-20
<正>《种子法》第十二条设立的育种者保护制度,对授权品种适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育种者选育的非授权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如何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具体  相似文献   

2.
我国自1997年起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推动育种创新和种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统计和分析浙江省1999—2021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情况,发现近年来浙江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在快速增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获得授权品种以大田作物和瓜菜类为主,授权品种主体主要为高校和科研单位,部分授权品种在生产上获得了广泛应用。此外,也提出了浙江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多年生无性繁殖作物是新品种保护的薄弱点,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中国玉米品种保护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可以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种子产业化和发展现代种业,进而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分析中国玉米品种保护信息,掌握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在玉米(Zea mays L.)物种开展情况,并从知识产权角度了解中国玉米种业的现状。【方法】通过品种权公告等资料搜集、整理和校验,将玉米品种保护分为9种状态进行统计,最后汇总为一张表格代表了20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玉米品种信息。【结果】1999—2018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接受申请的玉米品种数为7 570个,获得授权的玉米品种数为3 609个,其中,申请的杂交种与自交系比例为1.33﹕1、授权的杂交种与自交系比例为1.88﹕1。截止到2018年年底,处于申请保护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3 060个,处于授权保护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2 448个,处于撤销申请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901个,处于终止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1 161个,其中,授权品种的审查时长平均为3.9年。1 340个单位或个人作为申请人提交过玉米品种保护申请,其中,种业公司和科研院所分别占65.0%和28.4%;739个单位或个人作为品种权人获得过玉米品种权保护,种业公司和科研院所分别占59.7%和33.9%;申请人和品种权人最多的省份均为北京市,江西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没有出现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结论】玉米是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和授权数量最多的物种。在时间上,玉米品种保护申请的变化趋势分为起步、平稳、井喷3个时期,玉米品种授权的变化趋势分为不稳定、高峰、低谷和稳增4个阶段;在空间上申请人和品种权人主要集中于东北、华北及黄淮海地区。申请和授权的品种类型虽然以杂交种为主,但自交系的重视程度在逐年提升。种业公司是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主体,但科研院所的平均授权效率最高。总体上,育种单位对玉米品种保护关注度有大幅提升但提交申请的品种质量有待提升,审批机构工作开展同时也面临量大、高效的需求,外国公司在中国玉米品种保护参与度有提升空间。  相似文献   

4.
DUS测试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基础和品种授权的科学依据。为促进茶树育种创新,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国茶树品种竞争力,促进茶叶产业发展,笔者对近5 a来我国茶树新品种保护申请量、授权量进行了统计分析,对茶树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了提高品种保护水平,加强司法维权鉴定;加大宣传培训,提高育种者品种权保护意识;简化程序,提高品种权授权效率;加快完善茶树已知品种数据库;加快茶树测试操作手册和拍摄技术规程的研制的建议,以期为该领域有关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中国农作物品种安全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品种作为种子最根本的支撑材料,是保障种子品质、产量的根本和实现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当前,生物技术的研发运用、跨国公司的抢滩布局使得中国农作物品种安全面临种种不确定风险甚至战略威胁。本研究以中国农作物品种安全为研究对象,在界定农作物品种安全概念及内涵的基础上,对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审定、品种退出、品种保护和威胁因素四个方面进行总量、趋势、结构、分布、国际发展和竞争动向等方面的研究。结果如下:1)现行的品种审定制度尚不完善,应实施品种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2)农作物品种的申请和授权数量总体呈快速增长趋势,且品种结构由大田作物为主向多元化方向发展;3)以品种结构和申请主体为表征的中国种业育种体系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并未形成真正的商业化运作规范和机制;4)国内各省区市新品种保护及开发程度差异大,中国在外国的品种权申请授权总数较外国在中国的申请授权总数差距大;5)生物技术和转基因作物的商品化发展、跨国种业公司入驻是影响中国种子定价权和品种权控制度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6.
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已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利于保护育种单位和育种者的合法权益,调动育种者的积极性,提高种子产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农业科研单位综合实力。本文  相似文献   

7.
《农业科技管理》2015,(5):61-65
植物品种权对于维护育种者权益,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对2004~2014年我国葡萄属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授权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葡萄品种权在果树中申请数量最多,但整体上申请量仍偏少;申请者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大学,企业育种较少;申请品种权品种以鲜食类型为主,不同省份间申请量数量存在差异。同时对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加大我国植物品种权的宣传力度;将品种审定(登记)与DUS测试有机地结合;育种体系需进一步优化,扶持企业开展育种创新;开展分子标记技术,加快测试进程等相关建议,以期为今后我国葡萄新品种权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分析了江苏省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登记及应用现状,提出了加快猕猴桃新品种选育及推广应用建议:一是要丰富育种种类,加快育种技术研发,缩短品种申请授权进程,提高授权成功率;二是政府加大资助力度,发挥科研院校潜力,加强全方位合作,提升江苏猕猴桃育种影响力;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品种配套关键技术研究示范应用,实现育成品种的合理、合规、合法使用。  相似文献   

9.
从品种对社会的贡献、育种者和其所在单位应享受的权益等方面,论述了农作物品种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调了要通过立法、规范种子市场、国家扶持农业科学研究等多条途径,保护育种工作者及其单位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介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分析了植物新品种权创新指数等,表明现阶段我国植物育种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新品种保护权申报数量大幅度增长;授权品种的推广应用面积逐年扩大,品种权质量明显提高;创新区域格局基本形成;主要农作物品种创新方兴未艾;国内科研和企业单位是植物育种创新的主力军。提出了构筑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屏障、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武合讲 《北京农业》2013,(11):21-22
<正>假冒授权品种,假冒的对象是品种权标记或授权品种名称。假冒的对象不属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权保护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相似文献   

12.
为完善一品红新品种的保护体系,促进一品红育种工作的发展。综述了我国一品红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保护年限、申请流程及已授权品种详细信息等保护现状,总结了一品红新品种的DUS测试技术,主要包括性状的组成和性状的描述。  相似文献   

13.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缘起、困境与因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旨在防止修饰性育种,鼓励原始创新,但中国品种权法律制度尚未引入该制度。为此,特分析其缘起、实施困境与应对之策,以期为我国引入该制度有所助益。EDV制度很大程度上缘起于对育种豁免的限制。就事实效果而言,EDV制度并不影响他人利用原始品种进行育种研究;就法律效果而言,EDV制度对育种豁免有一定的限制,利用受保护品种培育的EDV,其商业化须经原品种权人授权。实施EDV制度可能会面临“实质性”判定难、派生品种商业化利用障碍,以及农民负担增加等困境。基于专业技术的考虑,应由品种授权部门确定EDV的阈值判定标准,法院在品种侵权纠纷中适用判定标准裁判,并借助技术调查官制度以解决“实质性”判定的难题;引入责任规则以化解派生品种商业化的障碍;通过国家补贴以减轻EDV制度可能给农民增加的成本负担。据此建议,如引入EDV制度,应做好相关配套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2009年4月23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在中国——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0周年”大会在北京召开。UPOVN秘书长沃尔夫&#183;爵顿高度评价了中国的新品种保护工作。他说,中国已成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世界范例。据了解,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有239个林木、花卉品种获得品种权保护,这些品种正逐步推广,将对我国林业生产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国家林业局总工程师卓榕生指出,10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激励育种创新、保护育种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在育种科技的管理上有了初步的提高,解决了育种科技成果易扩散、可控性差、育种单位和人员难以从市场上获得经济效益等问题。当然也存在一些创新技术不足,品种保护制度不健全,发展中思维僵化等特点。基于此类问题本文提出要将植物品种保护提升到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高度,加强新品种的保护,以推动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6.
农业植物品种权益保护作为保护农业植物育种者知识产权的一种方式,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果树品种保护是农业植物品种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为促进果树果树品种保护工作更进一步地开展,本文从果树品种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我国果树品种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并简要提出果树品种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河北农业》2004,(12):7-10
自我国实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截至到2004年9月1日,农业部已对503个农作物新品种授予了新品种权。本刊2004年第6、7、8期连载了428个授权品种,现将近期公告的75个授权品种摘录如下(详见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这些新品种自农业部初审合格公告之日起即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8.
赤峰地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是国家依法授予品种权人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专有权利。使品种权人通过品种转让或许可实施.从市场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使育种单位和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相应的保护.进而更加有效地调动育种者的积极性.为了积极应对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建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国(upov),  相似文献   

19.
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持续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引言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是通过保护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商业开发的受益权,从而达到保护育种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种法律活动,其品种保护权具有排它的独占性,未经品种权人允许或许可不得进行商业开发,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的严厉制裁。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我国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8年来,在激励植物育种科技创新,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争取有利国际发展空间等方面展示出巨大的制度潜力。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8,自引:6,他引:28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植物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国家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程序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农业科技进步需要的产物,也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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