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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旱期仅适用于美法系国家的特有制度,具有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威慑行为等多重功能。通过考察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系国家侵权领域适用的变迁,本文就其在我国侵权法领域适用的合理性与适用的条件、范围、赔偿额度等若干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惩罚性法律制度,在救济受害人、惩戒加害人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价值。在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应吸收和借鉴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赔偿数额应予以限定。  相似文献   

3.
林智胜 《甘肃农业》2005,(10):73-74
侵权法理论的不断发展以及环境侵权自身的特点,对传统环境侵权损害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在赔偿原则、赔偿方法、赔偿方式三个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已不能有效给予受害人有效救济。本文从这三个方面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加以完善在赔偿原则上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在赔偿方法的适用全面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和衡平原则,在赔偿方式上适用赔偿的社会化制度,来适应维护正义、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的第1232条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追责。这也表明,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做法得到了法律的肯定。但该鉴于法条还是比较系统化。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需要进行再释,并借鉴国外弹性金额模式,对惩罚性赔偿金额规则进一步完善。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着眼于提高违法者违法成本,从而遏制不法行为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可以判处违法者承担超过实际损害数额,从而威慑违法者。从法经济学角度来说,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了违法成本,从而震慑潜在的不法行为人远离违法行为,具体到食品安全领域,虽然新《食品安全法》重新修订了赔偿基数和赔偿数额,但离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还有距离,其设计的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成本任然小于违法所得,无法有效遏制不法行为人,且消费者维权所得和维权成本任然存在落差,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根本解决。所以,有必要在法经济学的视角下引入浮动限额制度,相关因素考量,增加边际成本的配套制度,从而构建一个更经济合理和充分发挥功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受到学术界的广泛质疑。基于前景理论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下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并通过仿真分析,求得了惩罚性赔偿系数的最佳范围,进而提出了富有弹性的、具有更多自由裁量空间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方式。此外,还给出了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建立三阶层的惩罚性赔偿是一个有力手段。具言之,对食品标签瑕疵,赋予消费者法定撤销权,并给予其价款两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的,消费者或者食品保有者可以主张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对于缺陷食品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所受损失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食用食品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害的赔偿。它的性质是兼具私法性质和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复合法律责任形式,具有预防功能、补偿功能和惩罚功能。该制度符合人权的诉求、符合法的基本价值,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作出研究和论述,为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9.
《山西农业科学》2016,(4):548-551
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波及范围广和潜伏期长的特点,且我国对此种污染赔偿制度规定不完善,造成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范围难以确定、执行效果无法保证等难题。国外对土壤重金属污染赔偿有着更为完善的制度,为建立适合我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侵权赔偿制度,借鉴国外的经验,坚持严格责任原则、遵守全部赔偿原则及推进社会化救济。  相似文献   

10.
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产业的迅猛发展,软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必须对计算机软件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但遗憾的是,现在我国软件侵权行为十分猖狂,国内90%的软件市场被盗版软件占据着,这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但是,不得不承认,软件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完善是主要因素之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确立的是“全面赔偿”(即侵权人赔偿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则,而不采用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计算机软件也适用这一原则,这看起来公平,事实上根本没有什么公平可言。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  相似文献   

11.
根据传统民法,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囿于侵权责任,而不能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本文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扩张解释,认为在旅游合同这类特殊性质的合同违约中,可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受害方旅游者的保护。从而突破传统的债权责任体系,完善违约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2.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是环境民事责任的重要手段。我国现有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在完善现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专门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理顺各种赔偿方式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才能构筑良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体系。  相似文献   

13.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理论上属于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但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具有特殊性。从规范模式看,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在我国经历了由司法解释到民事立法的演变过程,但现行立法规定仍有完善必要。教唆人与帮助人在侵权行为中的主观恶性及其对后果的影响等方面明显不同,因而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应有所区别。教唆、帮助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根据被教唆、帮助的对象不同确立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规则。即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全部责任;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14.
证明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保护农业地理标志方面发挥着独特且重要的作用。农业地理标志一经证明商标保护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的高质量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假冒仿冒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也同时盛行,司法中维权诉讼显得步履维艰,尤其是提起诉讼主体单一、侵权行为认定标准不一、损害赔偿存在不足等问题十分突出。保护好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司法保护至关重要。扩宽起诉主体范围、引入公益诉讼、统一侵权行为判定标准、规范损害赔偿方式、提高赔偿数额等策略,可以完善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5.
农资消费置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附则部分,是立法者不改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体调整范围满足农民权益特殊保护的技术操作.因为农资消费的生产消费属性及农业生产资料自有规范体系,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需要论证,这一问题往往被理论界和司法界所忽略.以"参照本法执行"的解释论视角看,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内在正当性;从农资消费赔偿案例研究看,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外部正当性.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农资消费的主体扩张适用和目的限缩解释的误区.必须明确农资消费主体是农民,而非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经济组织;农资消费的目的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目的是自用或销售不影响农资消费的定性;农资消费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是农民可选择的权利,而对公权机关或农资经营者而言具有义务性.  相似文献   

16.
法院对基础合同虚假之保理合同效力认定存在裁判分歧。保理合同不同利益主体诉求的差异性、立法与司法的差异性以及司法裁判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都要求在裁判中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司法裁判应在利益衡量方法与价值判断的指引下,在明确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相对独立、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通过区分通谋虚假意思表示的内外效力、统一"强制性"规定对保理合同效力影响的司法认定路径、类型化适用基础合同虚假时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则等方面来重塑基础合同虚假之保理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路径。  相似文献   

17.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传统的民法根据萨维尼的阶段性划分方法把意思错误划分为动机、内容、表示和传达错误,有其合理性。我国民法应在其他国家相关的制度设计上,结合本国国情,建立完善的意思表示错误体系。  相似文献   

18.
以2011~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薪酬辩护的视角,考察管理层权力对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以及产品市场竞争的监督约束作用。实证结果表明,企业高管利用手中权力获取超额薪酬、谋取私利的同时,会通过提升薪酬—业绩敏感性为自身薪酬进行辩护,形成薪酬契约合理有效的表象;产品市场竞争能够显著抑制企业高管的薪酬辩护行为,降低管理层权力对薪酬契约的影响和扭曲。  相似文献   

19.
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会引发赔偿问题,赔偿协议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赔偿协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协议的性质、协议的当事人、协议的内容。赔偿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单务合同;死者的近亲属与被抚养人是权利主体,运输企业与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是义务主体,事故调查组不是赔偿协议的当事人;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当事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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