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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树木、采伐“火烧枯死木”是否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这一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中均找不到直接的答案。目前,规定采挖树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3]41号)(下称《通知》),规定采伐“火烧枯死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范性文件则是《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下称《复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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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也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上述规定明确了:国家对林木的采伐实行采伐许可证管理制度,其中作为商品采伐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但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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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公安机关日常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对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应该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情况下滥伐林木的行为处罚规定,满足了基层民警在实际办案中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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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擅自将林地改变为其他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或者在修建工程设施时.未经依法批准或违反批准的内容而占用、征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在实践中.非法占用林地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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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在森林保护和管理活动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森林法》对该项规定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不利于实践操作。本文从《森林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体系方面进行探讨,为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有关采伐许可证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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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是《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采伐总量、监督木材生产计划执行的有效措施,是防止乱砍滥伐、制止非法来源木材进入流通的重要手段,更是当前“天保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木材运输证是落实凭证运输制度的法律凭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是否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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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第五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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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依照滥伐森林、林木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上述规定至少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二是木材生产计划的内涵与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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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部规范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这部法律对森林资源培育、采伐、保护、发展和利用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使我国林业建设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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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木所有权法律制度对办理涉林案件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现行法律制度看,森林(林木)所有权规定看似明确.实则含混不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这说明森林资源所有权形式只有两种: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亦即公有。但另一方面,法律规定林木可以为非公有制主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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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您好!我们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即对扣押物品所依据的法律,能否引用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五)项或者《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做依据?请给予解答。 江西永丰 刘红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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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7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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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