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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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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确立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的主体地位,为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理,农业部相继颁布了《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和《拖拉机登记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为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农业部于2004年相应配套出台了  相似文献   

2.
农业部先后颁布下发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简称“两规定两规范”),已分别于2004年10月、11月起实施,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规范拖拉机管理行为,促进农机监理依法行政,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原来拖拉机的行政管理权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改为由法律直接授权农机部门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职权。这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机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拖拉机的行政管理职权,为农机部门注入新的活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由农机部门管理,而原来由农机与交警部门共同管理的农用运输车则由公安部门管理.这样农机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大幅度缩小,农机监理部门职能弱化,监理人员生存面I临严峻的考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又给农机监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如何缓解管理职能缩小与当前农机发展的安全隐患,使农机化步人一个平稳健康的发展道路,是摆在我们所有农机人面前的课题.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先后相继实施,国务院在清理行政许可时,保留了对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行政许可事项,为配合相关法律实施,农业部也颁布了42号、43号部长令,即《拖拉机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最近,安徽省公安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了皖公通[2005]32号《关于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6.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全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驶牌证发放、技术检验等的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能和行政执法地位也第一次由国家法律明确下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已有法可依。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抓住机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浚其泉源、固其根本。但是,农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并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给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带来了三大机遇(一)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5月1日后相继施行,对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来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道交法》明确了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能,《行政许可法》则对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了限定和规范,两法的实施已有一年多了,表现出的一些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一、法与法不衔接,不便操作。如《道交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相似文献   

8.
《四川农机》2004,(1):32-32
备受关注的我国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拉机等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的农业机械由交管部门委托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管理,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年检审和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T作。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  相似文献   

9.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要正式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将行使如下管理职权:拖拉机的牌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等。这就给我们农机人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面对这新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省级及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于1984年初开始相继建立,在这22年里,农机安全监理及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经历了按照部门主要任务和职责管理、委托管理和授权管理三个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起,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即授权管理阶段。这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的时期、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立起符合法律规定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保障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清晰、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得…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明确的管理职能,就云南省拖拉机及驾驶员管理工作,本着依法管理、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便于操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经省农机监理总站与省交警总队多次协商,2004年6月报省农业厅、公安厅同意,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相互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2004〕126号),指导全省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相互移交工作…  相似文献   

12.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吸收了1986年以来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与成果,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它的发布实施,必将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对农机管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彻底取消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委托管理”,而直接依法授权农机主管部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据此,农机部门依照法律授权行使对拖拉机的管理权。但是拖拉机安全管理中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不少。一、关于拖拉机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是关于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登记制度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只有经过农机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及农机交通安全依法管理跨人了新时期。该法明确了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管理。该法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实施,它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以及农机交通安全的依法管理跨入了新时期。该法明确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牌证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驾驶证发放,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它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2004年5月1日后相继施行,对农机监理部门来讲,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道交法》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行政许可法》则是限定和规范农机监理的执法行为。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工作将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一、困难和问题1、管理范围变窄,职权变小,对农机安全生产无法全面管理。《道交法》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  相似文献   

17.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虽然赋予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相应的管理职权,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委托”相比,有了质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突出的问题,对农机安全监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农机监理部门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变化、其中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行社会  相似文献   

18.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该法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由“可以委托”变为了直接管理,明确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检验登记及定期检验、驾驶证考试颁证及审验由农机部门承担。一些人认为该法未明确农机部门可以直接行  相似文献   

19.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了。但一些地方农机监理部门的同志,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不深,对农机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认识不清,或妄自尊大,认为农机监理机构“独立”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接轨的衔接工作陷于彷徨、等待;或仍陷于对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的顾虑之中,对拖拉机安全管理行动不力,甚至不屑于管理拖拉机。这些想法、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一、正确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农机)部门在拖拉机管理权限上的认定应该注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授权,赋予了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20.
倍受全国农机人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当天,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发了第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公安部门与农业(农机)部门关于拖拉机管理的分工,广东省农业(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争执了近20年的拖拉机“委托管理”问题已不复存在。在此,本人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拖拉机管理的规定谈一些个人观点和初浅认识:一、关于拖拉机管理的分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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