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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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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农业》2022,(7):9-10
(接上期) 十一、新批宅基地要优先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如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需要办理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1〕63号)对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自建住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单独组卷,由县级政府批准;批准后1...  相似文献   

2.
正2月5日,全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现场会在长垣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进《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深入实施,安排部署全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武国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陈治胜主持。  相似文献   

3.
在耕地保护日益严峻、城镇建设用地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时,研究农村宅基地入市流转显得重要而紧迫。采用问卷调查和归纳分析方法,以国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长垣县为例,分析了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总结宅基地管理中存在问题,探索了经济新常态下适合粮食生产核心区经济发展的宅基地入市的途径和方法。提出了规划引导、立法支撑、科学管控、规划监管是农村宅基地入市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4.
在耕地保护日益严峻、城镇建设用地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时,农村宅基地入市流转越发显得重要而紧迫。采用问卷调查和归纳分析方法,以国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长垣县为例,分析了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总结宅基地管理中存在问题,探索了经济新常态下适合粮食生产核心区经济发展的宅基地入市的途径和方法。提出了规划引导、立法支撑、科学管控、规划监管是农村宅基地入市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5.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村建房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从严控制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规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修编新—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我们村个别村民把自己的住房卖掉,又申请新的宅基地,有的村干部还拥有多处住房,请问国家允许这样搞吗 ?   马文 马文同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按先规划,后建设…  相似文献   

7.
《湖南农业》2023,(5):48-49
<正>一、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8.
乡村新业态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但是目前农村的建设用地制度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致使乡村新 业态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如何为乡村新业态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用地和空间供给,成为了理论和实践中需要解决的 问题。本文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用于乡村新业态发展的思路出发,就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乡村新业 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通过案例研究,印证和延伸了理论分析得到的结论,并提出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发展乡村新业态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9.
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成为乡村振兴中的一项艰巨任务。本文基于课题组乡村振兴专题调研和文献分析,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类型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闲置宅基地分类治理对策。研究发现:农村宅基地闲置类型可以分为建新不拆旧闲置、继承宅基地闲置、批而不建闲置和外出务工季节性闲置4种闲置类型;农村宅基地出现大量闲置既有历史因素,也受现实影响,但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一户一宅"政策落实不到位、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虚位、宅基地流转不出村限制和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因此,本文针对不同宅基地闲置类型,从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有偿退出,鼓励村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强制收回,逐步清退村内未建宅基地;产业带动,提高闲置宅基地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了闲置宅基地分类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0.
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政府与市场两大关系。放活农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正是处理上述两大关系的关键性"切口"。本文立足于浙江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现实实践,明确提出应明晰宅基地权属,赋予宅基地更丰富的使用权权能,保障村民宅基地资格权,维护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权益,有效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而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能。最后,就加快推进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法律问答     
法说宅基地 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认可,用以建筑住房的土地,包括现有住房用地和经批准待建房的土地,为了方便居住,所必须的厨房、猪圈等附着物用地和采光、通道、天井、滴水、排水等没有宅基地的空地也属于宅基地的范围。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 依法取得 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城镇居民建造房屋需要使用宅基地时,须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  相似文献   

12.
<正>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将进一步有章可循。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宅基地申请、科学选址、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处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  相似文献   

13.
<正>国家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就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强村富民的现实举措,也是破解用地矛盾、拓展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盘活农村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激活宅基地蕴含价值、激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乡村振兴战略下,实现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保障,急需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基于Z区3个典型村庄的实地调研数据,发现当前宅基地盘活利用面临村民内生动力不足、现行宅基地制度仍不完善、村庄规划长期缺失、小挂钩项目实施路径不畅、配套机制缺乏等现实困境。为更好推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提出创新宅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编制高质量村庄规划、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正为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现场会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总体安排,4月21—23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培训班在长垣市举办。这次培训班是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分级培训的启动仪式,是对师资进行集中培训,之后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分片、分批开展培训,力争10月底前实现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相似文献   

16.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我国人均可使用的土地面积十分有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已成为我国土地保护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在我国某些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因意识不强、疏于管理等原因,加之农村人口增长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长,导致大量的土地浪费、村庄环境恶化、村落公共用地和耕地遭挤占,贫富农民之间的住房不公平等现象日益凸显。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的现状,对农村宅基地集约节约利用进行思考,并发表了自己粗浅的见解。  相似文献   

17.
乡村振兴战略在十九大中被提出,对于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提出来宅基地制度改革,其是一重要途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对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落实,对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保障,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其重点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对于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发展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是全国最大的县级区,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区内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很多村民在城镇买房落户,大量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同时埇桥区临近江苏省徐州市,吸引了一定规模的外来投资,大量的工厂开始涌现,吸引了一定数量的外来人员入驻,对房屋租赁有较大需求。埇桥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大量的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不仅可以解决外来人口的住房租赁需求,还可以利用宅基地房屋发展农家乐等旅游设施。本文将对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的基本状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及在宅基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促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实现宅基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提出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据了解,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的法律规定作出若干调整,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将改变土地市场供应格局。此外,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年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部分村民"摊大饼"式超占、违法买卖宅基地,以及侵占耕地建住宅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上青年农民进城务工、购房等因素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并引发诸多纠纷。对此,本文以案说法,特为读者普及相关宅基地的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19.
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是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抓紧推进,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有偿使用、流转范围等关键环节仍未破题,迟滞了改革进程。根本问题是宅基地权能关系不清,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关系没有理顺。打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困局,出路就在于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20.
马君兰 《农技服务》2014,31(7):206-206
农村宅基地管理因历史原因,农村居户分散,村与村、户与户之间情况纷繁芜杂,管理难度大、问题突出。解决对策是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依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用地、集中建设"方针,编制村庄规划,加快农村中心村建设步伐;缩短村民建房勘察、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妥善处理宅基地矛盾问题;实行旧村改造和"空心村"、超占宅基地整治;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规范村民建房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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