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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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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为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现场会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总体安排,4月21—23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培训班在长垣市举办。这次培训班是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分级培训的启动仪式,是对师资进行集中培训,之后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分片、分批开展培训,力争10月底前实现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相似文献   

2.
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事关农村村民居住权益,是保障农村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存在问题(一)农村集体宅基用地普遍紧缺据调查,村庄内已没有合适的集体用地进行宅基地分配,加上村内房子以前没有规划,很多农户不愿在村内翻建新住房。村庄外,严格耕地用途管控,严格管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能建设住房。因此,  相似文献   

3.
《河南农业》2022,(7):9-10
(接上期) 十一、新批宅基地要优先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如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需要办理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1〕63号)对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自建住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单独组卷,由县级政府批准;批准后1...  相似文献   

4.
《农家顾问》2005,(1):19-19
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意见》特别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我们村个别村民把自己的住房卖掉,又申请新的宅基地,有的村干部还拥有多处住房,请问国家允许这样搞吗 ?   马文 马文同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按先规划,后建设…  相似文献   

6.
<正>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将进一步有章可循。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宅基地申请、科学选址、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处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  相似文献   

7.
法律问答     
法说宅基地 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认可,用以建筑住房的土地,包括现有住房用地和经批准待建房的土地,为了方便居住,所必须的厨房、猪圈等附着物用地和采光、通道、天井、滴水、排水等没有宅基地的空地也属于宅基地的范围。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 依法取得 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城镇居民建造房屋需要使用宅基地时,须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  相似文献   

8.
正为认真贯彻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了解掌握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流程。8月21日,省农业农村厅在昆明举办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业务培训班。  相似文献   

9.
正(续第4期第47页)第二部分宅基地取得15.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无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相似文献   

10.
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长期以来影响着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无法实现农村房屋价值的最大化.一户多宅与一宅多户的矛盾以及农村对宅基地管理不严的现实,致使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1]的原则,在转让住宅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一并转让.村民自治管理,在农村房屋转让时实现附带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1.
<正>问:村民在农村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是否要求承建人有建筑从业资质?答: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指两层或两层以下住  相似文献   

12.
《油气储运》2005,(1):54-55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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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2020,(5)
正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住房闲置现象日益突出。盘活农村这块资源,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制度供给的重大创举。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积极探索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但如何取得资源激活利用、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多赢"及其规范管理等方面,还需要深入探索。  相似文献   

14.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土资源部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以来,村镇建设发展很快.但是,农村住房建设和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新农村》2017,(7)
<正>最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出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其具体内容如下。1.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按照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思路,分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历史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地,宅基地建房对发展农村生产和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本文运用实地调查、文献研究等方法,梳理宅基地建房管理三大矛盾:即需求多与指标少、选址与规划冲突和建房迫切与审批时耗长。深入剖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完善政策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8.
马君兰 《农技服务》2014,31(7):206-206
农村宅基地管理因历史原因,农村居户分散,村与村、户与户之间情况纷繁芜杂,管理难度大、问题突出。解决对策是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依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用地、集中建设"方针,编制村庄规划,加快农村中心村建设步伐;缩短村民建房勘察、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妥善处理宅基地矛盾问题;实行旧村改造和"空心村"、超占宅基地整治;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规范村民建房用地。  相似文献   

19.
2022年2月28日,省农业农村厅在郑州市召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21年12月15日在宝丰县召开的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汇报工作进度,交流试点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  相似文献   

20.
随着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建房难已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农村"老大难"问题。在农村土地调整过程中,政府、村集体、村民各方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通过宅基地调整来平衡利益,减少闲置浪费并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就显得尤为重要。该文对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的现行制度和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以浙江省临海市康居工程建设为个案,围绕宅基地"三统一"土地管理模式的原则、制度设计、绩效分析,就农村宅基地非市场化下通过调整来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率,平衡政府、村集体、村民各方利益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完善管理制度、重构宅基地分配政策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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