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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工作和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都是控制疫病流行,消灭疫源,为畜牧业发展服务,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历年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既搞防疫又搞检疫,特别是检疫工作,未设专职动物检疫员,由站里的职工轮流担任,从而造成动物疫病的防疫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存在着权限不明、动物防疫责任不明确,动物强制免疫难以实施,检查消毒费收取不力,平调费不按时全额完成等问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参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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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市、区、镇三级分工,具体做法是:按投资主体不同把畜禽场加工厂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市级以上单位和外商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二类是区级单位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三类是镇级和个人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与投资主体相对应,一类,即市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由市级兽医防疫检疫负责,区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区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镇属和个体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镇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有些职责接受区级委托).所谓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就是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上述三级分工至今近有10年,我市仍然坚持实行,最近,对本地猪场禁用"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实行"三级分工".10年的实践证明这样分工有如下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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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中,着力工作责任制度、工作运行制度、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建设和兽医卫生体制改革,构建了一个从组织、执行、保障到考评的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从而形成了动物防疫工作新机制,实现了免疫密度和质量双达标,为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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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动物防疫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如何搞好动物防疫、真正落实“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做到提高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动物防疫密度,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体健康是法律赋予我们动物防疫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动物防疫网络化、社会化、制度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就如何搞好动物防疫结合工作浅谈一些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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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防疫模式,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动物防疫工作新机制,使动物防疫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防疫责任更加完善,防疫工作重点更加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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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散养畜禽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存在养殖方式落后、公众对动物免疫认识程度较低、养殖观念落后、法制观念淡薄、动物防疫组织管理薄弱、动物防疫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健全法律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多层次目标责任制、实行兽医责任制,加大对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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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武安市动物检疫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之规定,不失时机地将全市动物检疫实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大胆推行主检员制度。经过一年的工作实践,收到明显效果。l主检员制度的概念主检员制度是在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三权划归乡(镇)管理后,畜牧部门只拥有业务领导权的情况下,由市动物检疫站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职的动物检疫员中,选择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一名,经市站严格审查批准,并取得市动物检疫站动物检疫责任委托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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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青海省各级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青海省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对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规范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及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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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重大动物疫情发布制度将在我国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步入了公开化、法制化、国际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重大动物疫情发布制度的实施,不仅给我国畜牧业发展的成果坦然面向世界提供了空间和展示的平台,也给我们每一个动物防疫工作者提出了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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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体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主体,动物防疫工作是靠动物防疫机构来实施完成的。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畜牧业逐步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动农村小康建设的主导产业。但是,目前多数地区的动物防疫体系与畜牧业发展现状很不适应。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动物防疫体系、监测体系,强化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动物疫情管理制度。否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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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围绕畜牧业发展,实施动物保护工程.建立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从行政、业务两轨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在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乡村两级防疫队伍、做好基础性免疫工作的同时,把产地检疫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制定方案,议定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提升了动物防疫工作总体水平,达到了"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目的,有效防止了畜禽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了畜产品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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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动物防检疫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设立动物、动物产品报检制度,是为了全面及时正确开展动物检疫工作,防止偷逃漏检行为发生,向报检人提供有效、合法的动物检疫证明,而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报检单位共同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有效运转,是推进动检工作更趋完善和规范的基本措施。 动物、动物产品的报检,是指从事动物、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在其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前,依法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履行接受法定检疫义务的活动。 凡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均属报检范围。报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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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物防疫法》第5条、第11条之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生猪防疫卡制度。1主要做法1.1规范使用防疫卡。在全县统一使用生猪防疫卡并制定了生猪防疫卡使用管理办法,卡的内容包括畜主地址和姓名,免疫生猪的规格,免疫的种类和日期,防疫员的签章。格式采用统一编号和横二联,逐项规范填写,一猪一卡,签章后生效。1.2抓好防疫,逐头发卡。对农户饲养的生猪实行春秋两季突击防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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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春防"工作主要作法1.1全面统一布署,落实工作责任松滋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市、乡两级签订《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春防工作实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了对本辖 相似文献
19.
彭瑛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5,35(1):45-45
强制免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计划免疫制度的核心内容,并在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以循化县历年来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动物饲养者拒绝、逃避免疫等行为给防疫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防疫部门实行“强制免疫”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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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民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1,31(1):45-45
目前我省动物防疫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流行多年的传染病未被消灭,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的流通,一些新的传染病又侵入我省传播流行,使养殖业的发展频频受挫。这就需要全省动物防疫工作者,依据《动物防疫法》,群策群力进一步完善本省的动物防疫体系,使动物防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稳定基层防检队伍 基层防检机构肩负着镇、乡、村、队的产地检疫和每家每户的畜禽防疫工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起着重大作用。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撤乡建镇,转岗分流。下岗等因素的影响,镇、乡村级防、检队伍不太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