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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Xiaobo 《北京农业》2012,(6)
在中国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超收公益范围征收,不严格执行征收程序,征地补偿不合理。为了强制政府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应该严格界定和控制公共利益的范围,以合法性、完善土地的征收程序,建立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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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我国地位特殊,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也是人民安身立命之本,还是重要的环境资源要素。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可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缓解征收土地者与被征收土地者间的矛盾,提高行政效率。但土地征收程序上也存在立法简单粗糙、具体制度设计有漏洞、对被征收者保护不足等缺陷。应在土地征收范围的决定、土地征收的补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面改革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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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及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而用于非农建设。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就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滥用土地征收权、土地资源浪费比较严重、征收补偿的标准过低、失地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征收程序较为混乱等。针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司法诸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建立协调的土地征收法律规范体系,完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明确土地征收的目的、征收的程序及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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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引入程序理念以及行政程序理论,介绍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分析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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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农民作为国家的根本,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尤其针对近几年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在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日益扩大土地征收规模已是应有之义。但就当前中国土地征收制度而言,失地农民权益还难以得到有力保障,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国家及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农民经济损失及相关社会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民权益保障法律意识薄弱、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征收程序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为了使这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应当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加强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农民法律保障意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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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征收立法理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论述了土地征收立法理念的缺失是诱发农村征地矛盾问题的重要原因,指出我国土地征收立法理念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权利与权力平衡及贯彻立法民主化上存在缺陷,应从树立以人为本指导思想,扶平土地征收立法中权力与权利的失衡关系,构建民主公开的土地征收程序方面对我国土地征收立法理念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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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波 《新农村(黑龙江)》2012,(12):30-30
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当前,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着很多缺陷,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完善。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所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提出对其改革、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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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物权制度下征收土地如何进行补偿进行了探讨。认为:征收土地不能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原则进行补偿,而应根据被征土地权利人的物权不同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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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性质及其来源,才是决定权力如何配置和行使的根本依据。回归权力的本原,才能找到真正制约权力的途径和方式。因此有必要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出发,对土地征收权的来源、性质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土地征收权的配置进行改革。土地征收权来自于人民赋予国家的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土地资源进行支配的权利,应重新设定征地申请人的范围,回收征地申请权,并结合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配置改革下放土地征收权到地方人民政府,在审批环节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共同认定公共利益项目,同时,改革征地强制执行的主体,完善司法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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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国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征地补偿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并分别从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补偿程序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相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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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俊鹏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6(1):48-49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非法批地、乱占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现行土地征收法律程序中的缺失与不足是导致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与土地征收程序相关的立法、行政执法以及司法审判活动中贯彻公众参与原则是保护土地资源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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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2012,(15):53
农户享有征地知情权江苏省大丰市白驹镇读者王某来电:本村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开发建设,未见征地方案公告,大家对征地具体事宜不知情。请问:被征地农民是否享有征地事宜知情权?答: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规定,未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收土地的一方有权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可见发布征地公告是政府征地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不需要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当政府征地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时,相对人可以直接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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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华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9,(4):38-42
从安徽省现阶段土地征收的政策出发,对其程序、作用、缺陷进行了初步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大量的实例对目前安徽省土地征收的前期阶段、报批阶段和批后实施管理阶段的执行态势进行了论证,并对征地、报批费用预存制度进行了探索,从实证中分析指出安徽省土地征收执行程序中的不足并得出结论,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