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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宠物诊疗行业的发展,宠物兽药使用不当的违法行为频发。2018年7月,A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对B动物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涉嫌使用假兽药,经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给予了当事人罚款10 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文从主体适格、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由此从执法相对人的认定、处罚裁量界定、证据确定、假兽药处理、案源追溯等方面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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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一起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网上经营兽药的案件。执法人员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对当事人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5倍罚款等处罚。该案涉及70多个地市,涉案范围广,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本案的查处提示:在查明兽药网上非法经营案件时,要注重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网络经营涉案地区点多面广,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以发送协查函的形式协查案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法,充分重视两法衔接的重要性,为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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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快递隐蔽性强、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进行非法托运、贩运假劣兽药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该类案件的查处和定罪难度较大。本文分析了假劣兽药监管在物流快递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日常执法、调查取证、线索收集、部门联合、公众参与等方面加强监管,净化区域兽药经营的市场秩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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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转霞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1,(5)
在兽药药政监督行政执法中,要依法送达兽药药政行政执法案件司法文书。具体地说主要有直接、留置、委托、邮寄、公告等五种方法。正确送达兽药药政监督案件司法文书是确保兽药药政行政执法程序合法的主要内容。但是,在当前的兽药药政行为执法活动中,兽药药政监督案件司法文书的送达往往遭到相对人的拒收,所以,送达时普遍存在欺骗、胁迫等问题。那么,怎样正确送达兽药药政监督案件司法文书呢?笔者认为,当兽药药政监督案件司法文书的直接送达遭到拒收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完成兽药药政监督案件司法文书的送达。1 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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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刚刚起步,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督执法还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从一起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冒充饲料案件的查处入手,论述了该案的案件来源、调查过程、事件处理等执法办案过程。就办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了拓宽案件来源、准确认定案值、严格遵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注重司法衔接、熟练掌握办案技巧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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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兽药销售对传统兽药经营模式造成了很大冲击,其具有辐射面广、交易方式多样且隐蔽性强、资金转移快、人员身份认证不实、监管法律与机制滞后的特点,增加兽药监督执法的工作难度。河南省主动适应形势,健全管理规范,深挖线索证据,建立互联互通合作机制,查处了大批互联网兽药案,积累了新形势下网络兽药案查处经验。这提示,互联网兽药案件监管应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法律宣贯,严格监督执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