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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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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1案件查办经过2013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兽药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的标称为广西金威兽药厂生产的28瓶碘酊,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006)200561552,生产日期则为2013年3月18日,而批准文号有效期为5年,初步认定经营部涉嫌经营假兽药。执法人员当即向领导汇报,建议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兽药依法扣押并立案查处,领导同意扣押和立案后,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及扣押现场笔录。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经营部购入30瓶该兽药已销售2瓶,有进货单但无销售凭证。此外,我  相似文献   

2.
网络经营假劣兽药案件具有违法行为隐蔽、违法主体不明确、案件线索少且类型单一、证据难以提取固定等特点。本文通过对一起网络经营假劣兽药案件的调查办理,归纳了“初步研判涉案产品真伪,购买可疑产品进行鉴定,商请网络平台协助取证,提请公安协助调查取证”等要点。同时指出当前仍存在着网络平台配合查处机制不健全,前期调查需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执法人员网络办案经验手段欠缺等难点。本文分享了河南省网络经营兽药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相关情况,并从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宜昌市兴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兴山县兽药经营门店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兽用处方药目录50份,明确告知兽用处方药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所有经营门店对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存放,落实处方制度,严格做好兽用处方药经营台账。此次检查活动中,执法人员当场  相似文献   

4.
2018年3月,A省B市农业委员会接群众举报,C省某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违法事实存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 000元,罚款150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文对该案的案件定性、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所得认定、案件调查范围及D省某生物公司库存产品的处置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案情,对生产企业发证地以外经营和设立仓库应如何监管进行了思考,以期为完善兽药监管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10月12日,我去卢龙县燕河营赶集摆摊卖兽药,被卢龙县畜牧局全部没收。请问国家对经营兽药是如何规定的?卢龙县畜牧局的做法对吗? 抚宁县台营镇麻姑营城内村马笑坡 省畜牧局兽医处答复: 为了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国务院1987年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在城乡集中贸易市场经营兽药的,必须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十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除责令其停业外,没收全部药和非…  相似文献   

6.
兽药经营的质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兽药经营质量控制,也叫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即对兽药经营中的人员、场地、采购和保管、运输、销售等环节,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达到保证兽药质量和药效安全的目的。重新修订后的《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条例》中对兽药经营企业(者)应具备的条件、要遵守的制度和承担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蒋建兵 《动物保健》2010,(10):20-20
一、案情简介 2009年5月9日,我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兽药市场检查时,发现凌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营的兽药品种有氟派酸、卵黄抗体等7个品种,随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5月16日,当事人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对违法事实给予确认,5月21日对凌某下达《违法行为处理事先告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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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办理过程2006年5月,在省、市兽药执法人员联合举行的春季农资打假工作中,对某县一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摆放一种未附产品标签的绿色粉末状物质15瓶(每瓶250g),该经营场所内还有部分人用药品及无批准文号的渔药,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  相似文献   

9.
《中国猪业》2010,(3):8-10
<正>《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省畜牧兽医局发布了《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确定,该省实行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即经营者应将所经营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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