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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不能完全市场化,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林业建设工作。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初步纳入了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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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进行了理论探讨.回顾了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历史进程.介绍了国外的做法.统计了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的7个区位林地,其总面积为333.3hm2,年需生态补偿资金2.5亿元.提出了建立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路、原则、资金来源、收取渠道以及使用安排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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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沂源县是首批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县,2004年正式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全县有40.6万亩水土保持林被列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国家每年每亩给予5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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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工作,保障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经营者和林木管护者的合法仅益,提高县级地方公益林的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强力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石林县及时启动县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二ОО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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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生态效益补助政策 加快林区生态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2001年起,国家每年拨付10亿元资金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在全国11个省(区)的非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2004年12月1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会议宣布,正式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质性确立,在我国林业发展史上二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政策,是我国林业经营思想的重大突破,将极大地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水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被动局面,为持续经营管理好生态公益林,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奠定坚实而稳定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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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2001年启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经过多年实践探索,辽宁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还不尽完善,如何建设生态公益林,如何管理生态公益林,如何科学确定公益林补偿标准等问题,是生态公益林事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分析了辽宁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必要性,探索和完善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从而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和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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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主要做法及有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3,他引:1
云南省在全省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2004年以县为单位开展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和两类林的区划界定及调整工作,并经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核查认定,确认云南省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为791.8万hm2.文章介绍了中央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项目实施2年来取得的成绩、工作经验,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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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中国(A版)》2014,(9):7-7
西藏十年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达44亿余元自2004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以来,投入资金不断加大,截至去年底,西藏共落实国家财政补偿资金44.46亿元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据了解,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将西藏的425.83万公顷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585.44万公顷地方公益林统一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