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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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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在对集体林地、林木明晰产权的同时,提出了对家庭承包农户(包括其他林权所有者)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  相似文献   

2.
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分离的最主要形式就是集体与林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集体在保留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赋予林农林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3.
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相似文献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5.
《绿化与生活》2009,(5):21-23
(接上期)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1)明晰产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6.
《安徽林业》2008,(3):1
4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认为,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实践,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与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正>宁陕县2008年率先在11个试点县中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306万亩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到农户,随着林权配套改革地稳步推进,该县广大林农依托山林发展产业和创业的积极性空前  相似文献   

9.
汪平  袁建新  冯雷 《中国林业》2013,(23):54-54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位于鄱阳湖北岸.幅员2669.5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6.52公顷,森林面积63.08公顷,森林覆盖率32.7%。2005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实施后.都昌县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睫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落实至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了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0.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其重要内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备受关注。本文结合辽宁省宽甸县实际情况,从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其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及流转方式,分析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以促进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公平流转。  相似文献   

11.
对同一块林地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地役权并存时,可能发生的权利冲突进行探讨。提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和法理,结合林地作为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同属性,妥善处理林地承包经营权在设立、流转过程中与林地地役权的关系,同时对林地地役权的期限做出合理的安排。  相似文献   

12.
明晰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苗吉伟 《中国林业》2008,(19):54-54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4亿多农民将获得25亿亩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以确保农民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能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自得其利,为农民经营林业提供制度性保障。按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3.
唐月红 《中国林业》2009,(22):43-4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树木所有权落实承包到农户,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平乐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正重庆市永川区自2014年底以来,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探索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建立林权流转的机制和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探索,取得一定成效。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一是探索非林地林木确权。为解决非林地造林林木权属问题,永川区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两权分离"方式,为非林地上林木办理"林木证明"。目前,已累计办理"林木证明" 10宗,办证面积7810.5  相似文献   

15.
我国林权有关问题评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回顾了我国林权立法的历程,对林权含义进行了剖析。分析了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联系和区别,指出在定义林权时,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并列,作为林权内容是适宜的;提出了“林权属于物权,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属于自物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与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林业工作研究》2007,(5):10-19
福建作为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3年以来,福建率先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林地的使用权承包到户,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在主体改革到位后又率先推进配套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17.
林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林地使用权仅限于从林地所有权人处获得初始使用权,以及通过转让方式从原林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权利。林地使用权出租形成林地租赁权,不应纳入林地使用权的范畴。林地承包经营权则属于林地使用权中的一个类别。林地使用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内容包括种植林木,利用林下资源从事采集、种植或养殖,以及森林景观开发等权利。  相似文献   

18.
今年,翁牛特旗实施四项措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注重工作方法。一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牧户;二是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稳定不变;三是对现在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和林木,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形式,按人口将权益明晰到户。  相似文献   

1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了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和生态效益补偿权。由于林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出现矛盾、林地收益分配机制的缺陷、森林生态效益制度设计不到位以及林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等原因的存在,部分农民存在利益受损的情况。建议构建严格的农民权益保护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含维护农民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农民行使充分处置权的法律制度,保护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和劳动收益权的行政机制,完善农民权益的诉求服务机制。  相似文献   

20.
论林地承包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森林资源本身的生态效益大大高于其经济效益,关于森林资源的立法简单地将林地使用权等同承包经营权,导致实践中林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解决,如何在立法价值和技术层面有效地解决林地使用权人与林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冲突,更好地实现林地使用权人的收益权,发挥林地使用权人的积极性是实现林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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