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园属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及供公众休憩、观赏、进行文化娱乐  相似文献   

2.
《国土绿化》2005,(5):28-29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国土绿化》2005,(1):27-28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4.
《绿化与生活》2010,(1):16-19
<正>(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5.
《绿化与生活》2010,(8):1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6.
《绿化与生活》2010,(7):16-19
<正>(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7.
<正>(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持城市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管辖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第三条城市绿地,包括以下五类:(一)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  相似文献   

9.
退耕还林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10.
《河南林业》2003,(1):7-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11.
<正>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环城绿带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2017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美丽河北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  相似文献   

14.
《国土绿化》2004,(6):10-11
(2003年10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4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应当履行植树义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其他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驻本市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适龄公民按照绿化委员会的安排,在指定场地无报酬参加的植树和国土绿化劳动。本条例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但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  相似文献   

15.
《新疆林业》2010,(1):31-32
第一条 为推动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国土绿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16.
《绿化与生活》2011,(11):18-20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本条例于 1998年 6月 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本刊予以转登。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维护古都风貌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 ,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 ;其余的为二级古树。本条例所称名木 ,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和公布。第三条 市和区、县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  相似文献   

18.
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1996年8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推动本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加快国土的绿化进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  相似文献   

19.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1月27日第一条为了培育森林资源,加快本省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化造林及其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绿化造林,是指人…  相似文献   

20.
《陕西林业》2008,(2):4-4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巩固生态造林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