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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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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第四批古树名木树龄鉴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概况: 广州市政府一向重视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广州地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穗府[1985]46号文),同时公布了广州市第一批古树名木209株,随后市政府分别于1995年和1999年公布了二批古树名木,三批共有602株。1997年3月实施《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及2000年建设部制定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古树名木受保护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是最适应于一个地方的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优势树木。按照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2000年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  相似文献   

3.
正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山东省莱芜市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主体(以下称管护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来确定。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寿光市近日出台《寿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为辖区内已登记的121株百岁以上古树名木撑起一把"保护伞"。《办法》规定,全市将对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制作和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古树的中文名、学名、  相似文献   

5.
邵伟 《国土绿化》2006,(11):33-33
山东省临沂市近日出台的《临沂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避让古树名木。不得影响其生长。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临沂市古树名木撑起了“保护伞”。  相似文献   

6.
《国土绿化》2013,(2):39-39
江苏省无锡市曾于1999年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简称老“办法》),对加强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宝贵的自然资源和珍贵稀有树种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伴随人类文明的进步,古树名木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但由于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刚刚起步,许多保规规定尚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关于各种破坏和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在处罚上还没有十分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起步较早,1983年就出台了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1986年市政府颁布《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将其正式修订为《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目前,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保护管理体系,特别是在古树名木损失赔偿办法上有突破。现将其古树名木的损失赔偿办法刊登如下,供各地借鉴。  相似文献   

8.
《中国城市林业》2010,(4):10-10
<正>由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的制定弥补了湖北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立法空白,有  相似文献   

9.
文君 《国土绿化》2008,(2):51-51
山西省晋城市共有各类古树名木400多株。为切实保护好这些“绿色活化石”,晋城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为当地古树名木挂上了一道“护身符”。  相似文献   

10.
江西省遂川县近日出台《遂川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为当地古树名木挂上了“护身符”。古树名木对研究历史文化、环境变迁、植物分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近年来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受到全社会的日益关注。江西省是中华古树名木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他们根据新形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事业的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颁布了《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最早的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也是目前惟一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北京、天津、上海除外)。这部《条例》有很多亮点,除了进一步科学划分了古树保护等级,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从严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等外,尤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古树名木保护进行统一组织、协调,使得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各行、各业的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的职能在古树名木保护事业上有相应的体现。为了给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提供可供借鉴、有价值的参考资料,现将这部《条例》在《国土绿化》杂志再次刊登。总体而言,这部《条例》各项内容规定比较完善,但是,鉴于近年在一些地方存在挖掘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的现象,为此建议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进一步上收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权。同时,应进一步强调绿委在保护古树名木方面的职能作用,如果在古树名木保护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城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的法规就更加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法定职能详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发[1984]3号)第十四页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严禁采摘树叶、果实和种子等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出台《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为全市古树名木撑起了保护伞。  相似文献   

13.
刘玉明 《国土绿化》2008,(12):4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严禁采摘树叶、果实和种子等损害城市古树名木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出台《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为全市古树名木撑起了保护伞。  相似文献   

14.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近年来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受到全社会的日益关注。江西省是中华古树名木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他们根据新形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事业的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颁布了《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最早的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也是目前惟一一部由省里制订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北京、天津、上海除外)。这部《条例》有很多亮点。除了进一步科学划分了古树保护等级,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从严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等外,尤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古树名木保护进行统一组织、协调,使得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各行、各业的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的职能在古树名木保护事业上有相应的体现。为了给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提供可供借鉴、有价值的参考资料,现将这部《条例》在《国土绿化》杂志再次刊登。总体而言,这部《条例))g--项内容规定比较完善,但是,鉴于近年在一些地方存在挖掘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的现象,为此建议各地在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时进一步上收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权。同时,应进一步强调绿委在保护古树名木方面的职能作用,如果在古树名木保护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城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的法规就更加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法定职能详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发[1984]3号)第十四页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江西省遂川县近日出台《遂川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为当地古树名木挂上了"护身符"。古树名木对研究历史文化、环境变迁、植物分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普查结果显示,全县百年以上的古树1000余株,其中包括树  相似文献   

16.
古树名木不仅能够作为城市绿化的极好点缀和标志,还是历史的见证。分析了古树名木生长衰亡的主要原因,从进一步搞好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的角度对保护措施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一树一档、一树一人、一树一策、一树一景"的标准,编制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将树龄80年—99年的树木纳入保护范围,要求市、县在财政预算中按每株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设立古树名木管护经费。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一级古树名木(树龄在500年以上)由省级管理,二级古树名木(树龄在300年—499年)由市级管理,三级古树名木(树龄在100年—299年)由县级管理。  相似文献   

18.
正全国绿化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到2020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意见》指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要坚持全面保护、依法保护、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等基本原则。到2020年,完成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形成详备的资源档案,建立全  相似文献   

19.
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活的文物,也是风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科研、生态、观赏和科普价值。它既有生物学价值,又具有活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好古树名木对生物资源和历史遗产的保护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天池管委会制定了《天池景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效保护了天池景区以定海神针、夫妻树为代表的古树名木和珍稀、珍贵的植物物种,使天池旅游资源得到充分保护和利用。  相似文献   

20.
《绿色大世界》2010,(7):184-184
《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活化石”。该《办法》所称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据规定,树龄在500年以上的由省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级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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