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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罗老师:  五年前,我因为家庭生活贫困,把仅有3岁的女儿送给刘某收养,并办理了收养公证。近几年,我家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通过发展种养业,生活逐步富裕起来了,同时,我与丈夫也日益思念女儿,于是找到刘某,愿意补偿他部分生活费用,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将女儿还给我们抚养,但刘某夫妇由于没有生育子女,将我女儿视如己出,双方的感情非常好,所以拒不同意。请问:送养人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赵丽赵丽同志: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  相似文献   

2.
固始县公证处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大公证工作为“三农”服务力度。一是重宣传,让农民了解公证。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尤其是富民政策的咨询服务,利用广电网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渔塘承包、土地流转、遗嘱、收养等公证业务工作的宣传  相似文献   

3.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必须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项目有: 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入户费,寻人查询费;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办理公证加急费。劳动部门:劳务许可证费;待业证费;转非手续费。  相似文献   

4.
本文阐述了公证证据、公证证据收集、公证证明的概念,试析了公证证据种类、公证证据收集方法,明晰了公证证据收集与公证证明之间关系.  相似文献   

5.
本文阐述了公证证据、公证证据收集、公证证明的概念,试析了公证证据种类、公证证据收集方法,明晰了公证证据收集与公证证明之间关系。  相似文献   

6.
<正>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在我国,收养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将不受法律所保护。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包括普通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因婚后多年未孕,便收养了一个小孩(路边所拾),小孩现已满15岁。现在我们夫妻双双下岗,经济较紧张,不知可否解除收养关系。读者方园方园读者: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一般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这是许多国家收养法律的通例。《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你的收养行为虽然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以前,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也不允许收养人随便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我从小被他人收养, 1990年结婚后在婆家生活,但每月照常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用,并经常回去照看。 1996年养父母的生活起居发生困难,协议让养父母 20岁的侄子以“过继子”的身份到父母家生活并照料他们二人的生活。去年养父母相继去世。今年因继承养父母留下的五间房屋,我和养父母的“过继子”发生纠纷,他和他的亲属称他也是养父母的养子,并办理了协议收养手续,同样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我共同继承这五间房屋,像这样的情况,他能否和我共同继承养父母留下的房屋 ?  张 萍 张萍同志:   在我国收养子女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应依照《民法通则》和《收养法》的规定进行。《收养法》第八条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当事人在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收养了一名子女后,再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外,即使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也不能违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法律规定。建立收养关系除当事人依据《收养法》的规定必须具备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外,还必须依照收养法的程序履行一定的收养手续,只有这样收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收养...  相似文献   

9.
张天 《农技服务》2006,(6):67-67
<正>编辑同志: 我与妻子婚后未生育,1968年收养了未满周岁的李小兰。1990年,李小兰结婚。1993年,她与我夫妇产生矛盾,我夫妇遂提出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法院调解解除了收养关系。2002年,我妻子病故,今年我因多种疾病缠身,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遂要求李小兰给付生活费。李小兰以与我没有任何关系为由拒付。请问:我养大了她,难道不可以向她要生活费吗?  相似文献   

10.
正问:我3岁时被姑姑一家收养,他们去世后我继承了二老的遗产。2009年12月,我家后面的厂房扩建,养父家的祖坟被征用,得款26万元。我养父两个弟弟的子女们都分到了钱,但我没有。他们说由于我没改姓,所以无权分征地款。请问:养子没改姓就无权分征地补偿款吗?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1.
<正>问:我未满月时被送给别人收养,去年,我的亲生父母相继去世,他们有两栋房子和5万元存款。请问:我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答:一般来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也就失去了对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继承法》规定的以下情况,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  相似文献   

12.
问:我和妻子因不孕收养了一女孩,并决定在其成年前隐瞒收养关系,以免给她造成心理负担。为此,在孩子13岁时,我们全家搬到了外地。去年9月,我在菜场碰到在该地打工的老乡于某,我与妻子一再叮嘱他为我们与女儿的关系保密。但不久以后,我们发现女儿经常闷闷不乐,成绩也一落千丈,经  相似文献   

13.
温宏 《甘肃农业》2006,(9):104-105
本文通过深入剖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揭示了三级委托代理关系和辅助委托代理关系的现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属主体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之间的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代表的二级委托代理关系,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与实业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代表的三级委托代理关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分别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辅助委托代理关系。进而就基金管理工作以委托代理理论为指导,对各环节的基金管理工作提出了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深入剖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揭示了三级委托代理关系和辅助委托代理关系的现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属主体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之间的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代表的二级委托代理关系,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与实业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代表的三级委托代理关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分别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辅助委托代理关系。进而就基金管理工作以委托代理理论为指导,对各环节的基金管理工作提出了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有个亲妹妹小时就被我伯父收养,伯父去世后,她一直随伯母生活。不久前,我父母因遇车祸双亡。妹妹得知后主动来和我料理了父母的后事,并要求与我一同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我认为这个妹妹已送给他人收养,且在父母在世期间这种收养关系没有解除,她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请问,我的认识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 我是重庆市石柱县人,1985年,爱人的侄子因其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我和爱人便收养了他.近二十年来,我们一起共同生活,关系还比较融洽,现在侄子已成家.可自从2003年6月我老伴去世后,侄子对我不理不睬,甚至还经常打骂我.为此,我下定决心解除和他之间的收养关系,请问怎样办理手续?  相似文献   

17.
潘家永 《新农村》2007,(11):36-36
编辑同志:我与宋某婚后于1999年生了个女孩,2001年丈夫宋某因病去世。由于给丈夫治病欠了不少钱,生活十分困难,我就把孩子送给了江某收养,并签订了送养协议。最近,我的经济条件好转,且非常想念孩子,很后悔自己当初的行为。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与江某解除协议要回孩子?读者沈冬梅一种是解除协议,即同收养人协商,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二是法定解除,即协商不成的时候,看收养人是否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是否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存在这种符合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事实,送养人就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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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9月21日,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北京种子协会主办的农作物新品种权转让拍卖会在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举行。拍卖会由北京种子协会委托北京瑞平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举槌,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出席本次拍卖会的特邀嘉宾有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北京市农委、市农业局粮经作物管理处、市知识产权局产业管理处等部  相似文献   

19.
要使公证事业健康有持续地发展并保持鲜活的生命力,保证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环节的重中之重,是公证工作的前进方向,也是不断推进公证工作体质改革的前提条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公证事业必须高效优质才能满足人们的不断需求。在新形势下,公证机构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公证行业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建立专门的公证质量保障体系,为公证事业的有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文从构建公证质量保证体系的视角出发,简单阐述了保证公证质量级完善制度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公证告知制度是在公证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识公证告知的意义,界定公证告知的内容,探求公证告知的方式方法对于完善公证程序,提高公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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