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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拒付的“冤枉钱”
引用本文:何燕文.有权拒付的“冤枉钱”[J].农村新技术,2006(3).
作者姓名:何燕文
摘    要: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必须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项目有: 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入户费,寻人查询费;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办理公证加急费。劳动部门:劳务许可证费;待业证费;转非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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