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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部近日发布的第37号令中,涉及兽药管理的8个行政规章将于今年11月1日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废止。这八个规章是: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华)8个兽药管理行政规章将废止@京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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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1):43-46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4月9日以国务院令404号颁布,并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涉及兽药管理的《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等8个行政规章同时废止。新《条例》共9章75条,各章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条例》相比,其章节数未变,但体例与内容变化很大,条款多出24条。下面就兽药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对新《条例》与原《条例》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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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所以应当对其严格管理。农业部一贯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1996年4月25日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2001年9月1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号令,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废止。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对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同时授权农业部制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办法规范和明确。但是,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的特性,所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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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兽药行业基本情况1.我国兽药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我国兽药管理的法规规章为《兽药管理条例》,分为《兽药管理办法》、《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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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1999,16(24):12-12
一.法规体系 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是我国兽药管理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规章,对兽药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这些规章有: 1.《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 2.《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国内兽药生产、经营、制剂管理进行了规定。 3.《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对国内企业申报新兽药的资料要求、申报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4.《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对国内企业申报新生物制品的资料要求、申报程序等作出规定。 5.《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对在国内进行销售、分装、使用和商业性宣传的进口兽药的申报程序进行了规定。 6.《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对兽药的管理、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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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畜牧》2002,(7)
农业部于 2 0 0 1年 1 0月 1 6日发布 2号令 ,公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2号《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已于 2 0 0 1年 9月 1 7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本办法自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行 ,原 1 996年农业部 6号令同时废止。部长 杜青林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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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发布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针对兽药研究、注册、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批等出台了《兽药注册办法》(44号令)、《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55号令)、442号公告、446号公告、449号公告、683号公告、《兽药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及《兽药注册审评工作程序》等一系列配套管理规章,对兽药注册、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公开办事程序起到良好的指导与规范作用,使新兽药的研制、注册、生产与使用都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就注册技术资料申报要求而言,国内外注册申请人提供的兽用生物制品注册申报资料还不能令人满意,许多申请资料很不完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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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近日批准三种制品为兽用新生物制品,并向申报单位核发了《兽药证书》,同时发布了三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这三种兽用新生物制品是:农业部动物检疫所申报的鸡新城疫灭活疫苗(LaSota株);宁夏大学申报的犊牛、羔羊大肠埃希氏菌病、B型产气荚膜梭菌病基因工程灭活疫苗;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申报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病二联活疫苗。农业部批准三种兽用新生物制品@农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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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了我国实施新《兽药管理条例》后对兽用新生物制品注册管理产生的影响,以使读者了解兽用新生物制品在注册管理上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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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兽药管理工作,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管理,现行的《兽药管理条例》是于2004年4月9日颁布,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又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范.但新《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兽药"的概念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对"兽药"的释义不利于动物药品的有效管理;兽药监督范围扩大,而兽药监督执法主体范围缩小,监督执法任务更加艰巨,不利与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相关配套法规不健全,急需进行修订和完善.其中涉及产品生产工艺,不利于保护企业的技术保密,不利于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完善和提高.现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的监管与监督检验管理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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