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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户和经销商的法律意识目前,部分农民依然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为数不少的种子经销商存在服务态度差、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各农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针对种子经销商的集中培训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短信、赶集和送科技下乡等媒介和方式强化对种子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创造农业技术培训的机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传授辨别种子真伪、识别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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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要性1.1 种子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搞好种子经营工作的基础,也是农业生产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已颁布实施多年,县种子管理部门也对本县区域内的种子经营者进行了多方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但由于种子经营者科学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不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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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后,个别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仍然淡薄,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一是少数门市摊点存在销售种子未健全经营档案;二是个别品种未及时到县种子管理机构备案;三是少数代销户出现拆包销售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一些农民群众对种子的识假辨假能力差,维权意识较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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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意识淡薄
在农业科技种子管理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对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进行仔细的研读和了解,明白在种子管理过程中,哪些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哪些行为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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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是依法治种、依法兴农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种子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把贯彻实施《种子法》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大市场、大流通的市场经济格局,大力清理整顿种子市场秩序,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种子质量监控,有力地保证和推进了种子行业的健康发展。《种子法》颁布实施3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贯彻实施《种子法》这个中心,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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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存在的主要问题1.1经销者素质不高桂平市目前有种子经销户520户,分布在全市26个乡镇,比较分散,种子经销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种子法律知识和农业技术知识,不能进行正常的农技指导和售后服务。1.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的农民不懂种子法律法规,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种子时,不到合法门店购买,贪图便宜,随便在无证照的摊点购买,有些在购买种子时不索要、不保存好发票、票据和种子包装袋,一旦出现问题,索赔难度大。1.3种子市场面广,管理难度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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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法规急需补充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的出台,使种子经营由计划调节转向市场营销,种子经营者也大幅度增加。在这市场化初始阶段,由于一些经营者自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常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有序竞争,而且给农民的利益带来了损害。为了更好地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有效地进行种子管理,在下列方面急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种子法规,使之与时俱进,为种子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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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种子法》实施以来,对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种业安全、粮食安全、农业安全,保障粮食丰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衡东县种子管理站围绕《种子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创新管理模式,规范体系建设;加大涉农涉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把种子质量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调处种子质量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开展品种区域试验示范,科学引导农民选用合法、安全、优质良种,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对衡东县种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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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的实施规范了种子的生产经营行为,种子使用者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通过投诉依法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事件逐年增多。本文从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对种子质量投诉及鉴定过程的初步分析,提出存在问题,以期有针对性地加强种子管理工作。1种子质量投诉1.1投诉的起因种子质量投诉是种子使用者购买商品种子后,在播种到收获的全生育期内,农作物的田间表现与其预期目标不一致,认为由于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产量和收益减少,并与种子经营者不能协商解诀时向有关部门提请处理的行为。通常是种植面积大,产量和收益损失大,有的甚至绝收,与经营者就赔偿难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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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实施5年多了,假种子、劣种子、未审定品种坑农害农事件仍有发生,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种子经营市场的放开,种子索赔民事案件不断上升,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种子纠纷必须面对,不可回避。该不该赔?该谁赔?赔多少?按什么赔?本文仅对赔偿构成中的可得利益一项进行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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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耕备播以来 ,我省人大对《种子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区农业局对全省各地种子市场进行了广泛的检查。说明《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得到了我省各级领导的重视 ,取得了明显实效种子执法迈入法制化轨道 ,在《种子法》颁布二周年之际 ,回顾我区《种子法》贯彻落实情况 ,愿与同行共勉。1深入学习、宣传 ,提高全民对《种子法》的认识《种子法》自 2 0 0 0年 7月 8日颁布 12月 1日实施后 ,为在我区尽快启动和贯彻落实 ,提高执法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知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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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修订后的《种子法》)在200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基础上,将法律责任一章从原来的15条增加到22条,增加了24种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大了10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法律的震慑力。随着修订后的《种子法》的实施,种子案件的类型逐步增多,为更好地执行修订后的《种子法》,规范种子管理行为,依法行政,对种子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