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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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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2002年农业部修订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兽药产业将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兽药GMP规范》的强制实施,意味着中国兽药生产GMP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2.
兽药GMP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指在兽药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体系。农业部相关法律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全国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  相似文献   

3.
兽药GMP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指在兽药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兽药的整套科学管理体系。农业部相关法律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全国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对没有通过GMP验收的企业,一律取消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4.
按照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依据农业部有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非GMP企业产品退出兽药市场,标志着我国兽药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5.
实施兽药GMP是我国兽药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等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实施了兽药GMP,非GMP企业退出了兽药生产队伍的行列。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非GMP企业的兽药产品退出了兽药市场。从此我国兽药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本期报道了我国自实施兽药GMP以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近5年内的GMP检查验收工作的回顾和总结,详实的数据说明了过往的成绩,但摆在兽药企业面前的严峻问题是:过了GMP验收这个坎,如何走得更好、更远。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为贯彻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进一步推动兽药GMP实施进程,农业部制定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于2003年4月1日以农业部第267号公告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为确保兽药市场的规范有序,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市场准入制,2006年1月1日零点起在全国实施“零点行动计划”,对未通过GMP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查封,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注销其全部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证。据中国兽药监察部门发布的消息统计,目前我国通过农业部兽药GMP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共有570多家,同时已改造完成,材料报农业部备案的共有250多家企业,这250多家企业将延期半年等待农业部验收,同时未完成改造的兽药企业将在此次″零点行动″中被查封。届时我国兽药生产企业的数量将从原先的2700多家骤降到800多家。  相似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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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4,(6):23-24
<正> 为提高我国兽药生产水平,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保证兽药质量,提高兽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农业部修订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兽药 GMP 规范》),并自2002年6月19日起施行。实施《兽药 GMP 规范》的有关要求如下:一、《兽药 GMP 规范》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兽药管理条例》一系列配套规章中有关兽药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表述。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 GMP 规范》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 GMP 规范》。二、依法实施兽药 GMP 是兽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兽药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兽药质量的科学、有效手段,也是适应 WTO 关于贸易中兽药质量签证体制要求的战略性措施。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兽药 GMP 工作,把贯彻实施《兽药 GMP 规范》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并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兽药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兽药 GMP 实  相似文献   

9.
《中国家禽》2003,25(13):46-48
为贯彻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进一步推动兽药GMP实施进程,农业部制定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于2003年4月1日以农业部第267号公告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根据农业部制定并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和配套的检查验收工作程序,自2006年1月1日零点起,所有没有通过GMP验收的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经过兽药GMP专家的验收,全国由原来的2600余家兽药生产企业缩减为现在的1400余家生产企业,通过验收,行业素质、产品质量逐步得到规范和提升,兽药管理体系也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1、企业通过GMP验收是地方标准申报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前提条件。2005年12月底前未通过GMP验收的,其产品应于2005年12月底前停止生产,2006年7月1日起禁止经营、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2006年1月底前注销该类企业的所有兽药地方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并将注销文件上报农业部名案。农业部于2006年3月底前汇总公告。兽药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GMP验收,需到农业部重新申报新兽药注册证书。  相似文献   

12.
《兽医导刊》2008,(12):37-37
2008年11月17日,农业部发布第1112号公告,公告称: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照农业部公告第954号公告的要求,经审查,对四川省简阳爱迪饲料药物有限公司等13家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验收范围内增加中药提取.  相似文献   

13.
刘立保 《中国禽业导刊》2005,22(11):i010-i010
农业部日前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  相似文献   

14.
兽药GMP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Animal Drugs)的简称。我国兽药行业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1989年农业部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4年又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修订发布了新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规范》),  相似文献   

15.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4):42-42
为提高我国兽药生产水平,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保证兽药质量,提高兽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我部修订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兽药GMP规范》),并自2002年6月19日起施行。现就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兽医医药杂志》2007,26(2):F0004-F0004
2006年9月28日-29日,农业部兽药GMP检查组专家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对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兽医研究所药厂按照兽药GMP规范新建的兽药生产车间(1900m^2)。  相似文献   

17.
《中兽医医药杂志》2007,26(1):F0004-F0004
2006年9月28日-29日,农业部兽药GMP检查组专家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对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兽医研究所药厂按照兽药GMP规范新建的兽药生产车间(1900m^2),  相似文献   

18.
1看经营单位到具有合法《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各级畜牧兽医站门市部选购。2看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资质,企业应为通过GMP认证,并且生产的产品应在GMP证书所载明的范围内。农业部规定,截止2006年元月1日起未能通过兽药GMP认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再行从事兽药生产活动,如再从事的生产,即为非法兽药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动物保健》2010,(9):70-72
<正>(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动物保健》2005,(6):11-11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重新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4月27日以农业部公告第496号公布了新出台《办法》,新《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将农业部第496号公告的条文及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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