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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曾是让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苦涩难言的记忆,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农用拖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除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管理外,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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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纳入公安部门的管理范畴。这与大多数省级人大颁布的农机行政法规相矛盾,作为农机工作者,我们的看法是: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是自走式农业机械,不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以载人或载货为目的的各种轮式机动运输机械,主要包括各种轮式轿车、货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它们的功能主要是运输。自走式农业机械是指能承担一项或多项农业作业,可以在田间和道路上行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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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运输车是在拖拉机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以农业生产(运输)为主的农业运输机械,适用乡、村道路、田间作业。但其管理上一直不尽人意,公安部(93)46号文件规定将农用运输车的管理划归公安交警,辽宁省人大1995年9月通过了《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明确了农用车归农机管理,而农用运输车的驾驶员又都是原拖拉机驾驶员,这样就出现了农机、公安分管的局面,互相扯皮,造成在乡、村公路肇事无人管,致使黑车多、无证驾驶多、肇事多、不报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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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法针对农用机动车(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的牌证发放,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还是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的问题,既坚持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统一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也认真考虑到我国对农用机动车牌照发放的管理现状,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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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运输车由谁管理更符合中国国情?这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和国家稳定发展的大事。从中国国情的实际出发,从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安定团结大局出发,尊重农用运输车管理取得的成就,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国民经济发展几个方面看,农用运输车应由农业(农机)部门管理。一、农用运输车是农业机械农用运输车是近几年在拖拉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机械。是拖拉机的变型机械,它既能从事农田作业又能从事农用运输,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85年,机械工业部机农机函字2173号文件明确规定“农用运输车不列入汽车行业规划”。1987年,公安部公交第446号文件中规定“各地对拖拉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农用运输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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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管理农用运输车名正言顺近年来,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异军突起,广泛分布于农村,服务于农业。它们是农用运输机械,属于农业机械的一部分。笔者认为,作为农业机械的农用运输车归农机部门管理名正言顺。农机部门管理农用运输车合情、合理、合法。合憎农机部门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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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有关问题的争论仍然是农机安全管理事权法律地位的分歧。许多各界人士对我国现行的农用拖拉机安全管理体制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变更这个体制的论据不足,维持1986年改革后形成的现行体制是当前的正确选择。农机管理体制问题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中的争议问题,说明社会对农业机械化关注度的跃升。农用拖拉机以及农用运输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其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牌证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这是1984年、特别是1986年至今的农用拖拉机以及农用运输车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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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是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农业机械化法规管理的主要手段,但却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农用运输车的管理存在着扯皮现象。由于农用运输车具有用途广泛、适用性强,不仅用于运输作业,还可从事多种田间作业和固定作业等特点,许农民购买了农用运输车,相应地带来了一系列的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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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1998,(1)
巩固阵地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检审工作铁岭市农机监理所(112000)国发(86)94号文件下发后,规定“农用拖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除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由农机部门负责管理外,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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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之三:农用运输车管理之争 农用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产品,在农民增收奔小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第2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争议集中在农用车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上.法律草案将农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划归机动车范畴,由公安交警管理,这将使现行的农机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性改变.目前该法虽然仍处在调研、修改阶段,但对农机管理正常秩序冲击极大.对这样一部与农业、农村、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作为在基层做了24年农机化工作的笔者对此表达自己的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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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修订。新修订的条款规定:“禁止除联合收割机、四轮农用运输车以外的其他运输机械进入国道、省道行驶。”这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性质的规定出台,在农村、农机界引起强烈反响。这一规定首先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用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农用三轮车、四轮农用车核发全国统一的行驶证、牌照,驾驶员考验发证、年检审由农机监理机关负责,上道路行驶接受公安交警统一管理。可以说,国家出台的法规及部门分工是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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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将此前由农机监理机构管理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纳入公安交警部门的职权管理范围,将其通称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笔者认为,法律授权由谁管理事小,上路行驶后管理不到位,出了交通事故,就不是小事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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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8条、第9条、第13条、第19条、第23条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职权。根据此规定,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的管理职权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由于我省对农用运输车在2002年已全面实行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农机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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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宽甸县农用机动车税费集中征收前管理状况
我县在没有实行税费统一征收前对农用机动车管理状况应该分成两个阶段,1998年以前,农机监理部门主要管理的是农用拖拉机,1999~2002年,开始对农用三轮车和农用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进行管理.截止到2000年年底统计,全县上牌照的农用机动车保有量为2135台,其中,农田作业和运输兼用的农业机械2 078台,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57台,农机驾驶员1 893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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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用运输车的管理归属问题国家已有明确的规定,本不应该再做话题来进行讨论,但笔者通过一年多在基层的观察与社会调查后认为:农用运输车在乡镇的管理还是姓“农”好。1农用运输车的特征决定了它应姓“农”农用运输车的产生是在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先进,社会发展水平各地存在差异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是介于汽车与拖拉机之间,专门从事农村短途运输的一种农村运输机械,是拖拉机在农村从事运输作业的延伸和扩展的产品;也是我国特有的产品,所以无论它在结构尺寸、速度、适应性、安全技术标准,还是它的服务对象,都没有离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