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交警-农机”相结合共管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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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建信.陇西县“交警-农机”相结合共管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效果好[J].中国农机监理,2011(10):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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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建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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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秦安县农机监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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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将此前由农机监理机构管理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纳入公安交警部门的职权管理范围,将其通称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笔者认为,法律授权由谁管理事小,上路行驶后管理不到位,出了交通事故,就不是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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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载货汽车 三轮农用运输车 三轮汽车 相结合 四轮农用运输车 农机监理工作 陇西县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交警部门 农机监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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