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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0年3月,长春市富锋镇郑家村村民郑某,将自己位于本村北大路旁的5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本村李某的父亲,之后李某之父一直耕种该承包地。2001年6月李某之父又用这5亩承包地互换了本村陈某位于南头的5亩承包地,互换双方及郑某三方又签订了承包地互换协议,此后李某家耕种该土地7年之久,在此期间三方共守约定没有出现争议。2004年,李某之父因病去世。2008年秋,因机场建设需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征用了李某从陈某家互换来的5亩承包地,并付给一定的征用补偿。但陈某看到政府补款时,他称承包地互换违法,阻挠李某领取该地的补偿费。为此,李某诉讼法院要求确认与陈某的互换协议有效,同时享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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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新疆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二工镇芨芨窝子村村民白某某从本村取得承包地20.9亩,期限为30年,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5年年底白某某与孙某某双方签定土地流转协议.白某某的承包地16.5亩转包给孙某某耕种,承包期10年,承包费共计29700元.在合同其他约定中裁明承包期内,不得向他人转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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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村是1998年以土地延包的形式进行二轮承包的.一直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有户村民1996年时.全家的户口都迁到了镇江市,二轮承包时却仍分得了土地.但分得的土地无人耕种一直荒废.于是.2004年村里将这块抛荒了6年的土地包给我.2005年与我签订了承包合同.且将这块地的面积登记在我家2005年发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现在.这块土地的原承包户也拿出了一份登记了这块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请问,现在应以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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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律师同志:我乡某村两村民2008年将所承包的两块地口头互换,但并未报村组备案。后其中一块地被征用,两家就补偿款应给谁发生纠纷。其中一家在延包时通过村会计领空白承包证,私自填写。请问,这种情况下领取的土地承包证是否有效?律师解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私自填写空白承包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是无效的。作为确认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能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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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黑龙江)》2009,(12):40-40
何宝财原系庆安县平安镇团结村村民,承包耕种了12亩机动地后出外打工。后来根据政策,团结村同另外两村合并为太平村。2007年4月,太平村将该地收回以抵顶欠款的形式承包给了庆安县庆兴社区居民刘海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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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村于1998年进行二轮土地承包,由于当时农产品价格低,各项税收也较重,我组很多村民都不愿意承包土地。最后经过村民小组会议决定“谁愿意承包多少地就分得多少地”。现在,由于取消了农业税,而且种地还有多项补贴,一些承包地较少的村民开始对二轮承包的土地分配提出异议,村组干部也以至今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提出要重新划分土地。请问,我们二轮承包时分得的土地是否受法律保护?现在村里以未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要强行调整土地是否合理?我们有权拒交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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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 《湖南农业》2017,(3)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通过依法签订承包、流转合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是通过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第23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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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4):35
我村付某将自己承包30年的75亩土地中的30亩转包给了本村农民李某.双方约定:每亩地承包费为80元,逐年以现金交付,农业税及其他费用由李某承担,承包期为10年,于2003年3月10日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李某交付了当年的土地承包费,付某将土地交由李某耕种。2004年国家实行免收农业税并给予补偿政策,付某觉得吃亏,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李某的土地转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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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有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由于个别地方颁发机关不明确,颁发程序简化,审核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着违反程序或简化手续颁发经营权证书的现象。一但出现合同纠纷并上升到法律层面,随之而来的是政府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书是否合法的问题,即民告政府情况,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一、存在的问题通过处理合同纠纷和上访案件看,目前个别地方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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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哲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4)
[案情]村民吴某一家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在村里取得承包10.4亩土地承包权。吴某由于家庭缺少劳动力,无力耕种土地。于1997年4月份将该土地无偿转包给同村村民张某耕种。1998年3月份,该村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这部分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名字登记为张某,并写明吴某将该土地转包给张某耕种,有效期为1998年3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轮承包合同签订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