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常规主要农作物品种无提纯复壮措施,未审先推的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经过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并在其适宜的区域推广,而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未审先推,  相似文献   

2.
吴本法 《种子科技》2010,28(6):12-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3.
蔡俊年  李杰 《种子科技》2011,29(6):19-20
"未审先推",顾名思义是指经营推广应该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种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种子市场呈现出空前的繁荣景象,市场供求也由卖方市场完全转型为买方市场,在某些玉米主产区,甚至出现了百余个玉米品种同时上市销售的壮观场面。  相似文献   

4.
种子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优良品种、优质种子可以造福一方农民,发展一个产业,振兴一个民族.反之,假劣以及未经审定的种子不仅影响农业产量,伤害农民利益,甚至会贻误国民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对种子的审定以及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近年来,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的现象不断发生并屡禁不止,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做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5.
加强种子质量监测工作推进种业健康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晓  戴钢 《种子世界》2012,(1):9-11
1 新形势下,我国种业质量检验体系面临的新问题1.1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陈旧,跟不上检验工作的发展需要我国的《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种子监管质量检验的依据,1995年发布,沿用至今.《规程》缺乏对分子检测、活力及健康项目的技术规定,已有的部分标准也不能完全适用于种子检测,检测工作跟不上监管发展的需要,检验无据可依的现象突出.1.1.1 打击品种套牌及未审先推现象,亟待建立新的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主要农作物实行审定制度,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作物新品种凸显其重要性.目前的品种呈现出多、乱、杂的局面,品种监管工作任务繁重.部分中小型企业,缺乏自主品种或者品种优势不强.企业要生存,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企业寻找出路,于是有部分企业采取违法套牌、未审先推的方式,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品种遗传基础日趋狭窄,同质化程度高,常规的田间鉴定难以区分,还可能诱发特殊年份病害大面积发生,带来粮食生产上的安全隐患.打击品种套牌及未审先推,从分子水平区别相似品种,亟待建立新的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  相似文献   

6.
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和实施,种子市场显得更加繁荣和规范,日益活跃。但依然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给我们购种带来了困难,增加了安全用种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未审先推《种子法》严格规定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上市销售,但市场上依然能见到不少未经审定的品种,显然是某些公司随便起的名字,这一现象在今年玉米种销售上表现尤为明显。(二)品种多、乱、杂多数种子经营单位销售的品种在10个以上,有的多达20个以上,加之各种广告宣传,农民购种时茫茫然,不知所从。(三)假冒伪劣种子有所抬头不是该品种冒充该品种,冒充其它品种审定号、引…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后,我省种子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绝大多数县(市)级国有种子公司已退出区域性封闭市场,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种子市场空前活跃;二是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更新速度加快;三是各地在探索种子管理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些实效。但应当看到:在一些地方,种子市场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品种未审先推、一品多名等还未能得到根本遏制;假、劣种子坑农的事件还时有发生等,极大地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直接影响和威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当前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加入 WTO,各地加强了对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力度 ,对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更为重视 ,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 ,新品种不断推出 ,品种更新十分快速 ,这虽然对当前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但也相应地带来了许多问题 ,而且有些问题十分严重。1 新品种未能按《种子法》规定要求引进推广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必须通过审定 ,在审定前必须经过二年区试一年生产试验。当前推广的新品种 ,有相当部分未按《种子法》规定进行 ,具体表现有 :一是引进推广未经通过审定的“新品种”;二是虽经通过审定 ,但未经当地试种、试验 ;…  相似文献   

9.
鞠金玉  范金泉 《种子科技》2003,21(3):142-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品种(系)利用问题我市以稻、麦两熟作物种植为主,在小麦生产上还能循规蹈矩地利用审定品种,但在水稻生产上往往推广利用一些新品系,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市周围有众多的水稻育种机构;二是种子部门在其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满足农民求新猎奇的心理需要。这种现象在我省的沿江及苏南地区较为普遍。根据《种子法》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受利益驱动和农民盲目追新求异心理的影Ⅱ向,“未审先推”行为又有抬头之势,而且其形式隐蔽、手段多样、势头较强,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实现我省再增产50亿kg粮食的宏伟目标,2008年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开展了全省种子市场“未审先推”行为专项治理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专项治理,“未审先推”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上未审品种的数量大幅度减少,省农业委员会推荐的主推品种和搭配品种的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