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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0年8月,我经别人介绍与邻村男青年罗松相识,不久确定了恋爱关系.2001年12月,我俩经镇民政办登记结婚.同年,我到我丈夫所在地定居.请问,我该怎样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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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制充分展现其优越性,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农业生产现代化,专业化,企业化发展,农村土地承包从制度到运作还能发挥它的巨大的潜力吗?它不需要新鲜血液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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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权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使农民拥有依法保障的土地承包权,有助于党对农村政策的稳定,并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争议解决办法,列举了“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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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下,党对农村土地制度问题的深化改革,落实好这一工作,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这也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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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根本,土地承包权正在发生着变化。文章就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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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996年,我和父母、姐姐一起承包了村里0.3公顷水田,承包期为30年。因水田缺水,经村委会同意,我们把水田改种油菜、蜜桔。我们每年都缴纳了乡、村统筹和提留费用。2002年1月,我姐姐出嫁,她在其丈夫所在村没有再次承包土地。不久,我母亲逝世。当年油茶、蜜桔收成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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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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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母有我和我姐姐两个子女,姐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已经嫁到邻村,并分得了土地。我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给我父母和我共3口人的土地,我在2006年把户口迁到了县城。2009年我父亲去世,今年年初我母亲也去世了,因我已不是农村户口,现在村里要收回我们家的承包地。请问,我和我姐姐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村里收回我家的承包地是否合法?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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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规定及其实质内涵,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规定有逻辑矛盾,难以达到既定目标,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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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区为两类,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其中,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承包方,按照统一安排进行的人人有份的承包,属于家庭承包;以其他多种方式进行的承包,属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将农村土地承包区为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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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问答及实施指南》第57条指出:“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续承包,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认定家庭消亡呢?我在处理一起纠纷案中,是这样理解并执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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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有关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