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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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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渔用药物虽然能够治疗所养殖的鱼虾蟹的疾病,但因为水产品最终将摆上百姓的餐桌,所以对其防病治病所使用药物的安全性必须加以重视。为防止水产品中所含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品卫生法规定,在鱼虾蟹等水产品中不得含有抗生素或合成抗菌剂或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为了防止药物残留,必须了解药物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休药期。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及禁用渔药。  相似文献   

2.
2003年7月,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安全局重新颁布了《关于渔用药物使用的规定(药事法)》,并修订了《动物用药物使用规定省令》,其中对纯形目鱼类的人工养殖药物使用限制尤为严格,简要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3.
由于药物防治具有生效快、方法简单、可控性好等优点,被广大的养殖业户普遍采用。但其潜在的风险也最大,养殖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已成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及禁用渔药。本文主要介绍一些渔药使用的基本知识及渔药使用的一般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4.
<正>2003年7月,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安全局重 新颁布了《关于渔用药物使用的规定(药事法)》, 并修订了《动物用药物使用规定省令》,其中对鲀 形目鱼类的人工养殖药物使用限制尤为严格,简 要介绍如下: 1.禁止使用的抗生素及合成抗菌剂:鲀形目 鱼类养殖过程中禁用药物几乎包含所有抗生素及  相似文献   

5.
《科学养鱼》2005,(4):78-78
我国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修改并重新颁布了该《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后来又出台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组分化合物清单》。这些法规条例规定:药品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  相似文献   

6.
2006年11月22日,日本发布实施了《水产养殖用药第20号通报》,根据(《食品卫生法》修改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的导入,重新调整了水产养殖用药规定.日本政府告诫养殖户,只要按照第20号通报的要求,正确使用药物,就不会超出《食品中农药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制定的残留标准.  相似文献   

7.
四、无公害青虾的病害防治技术 (一)无公害青虾病害防治与安全用药原则 无公害青虾养殖过程中,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综合防治的原则。使用渔药必须符合《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用药记录;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停止用药时间必须超过休药期才能上市销售,以免药物残留危害人体健康。  相似文献   

8.
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的危害与控制(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耿毅 《科学养鱼》2003,(7):38-38
目前,各种抗生素、杀虫剂和消毒药在水产养殖中已被广泛使用,这些药物在为水产养殖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其抗药性的产生、药物残留问题也日益突出。2002年农业部出台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明令规定在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绿等剧毒、高残留药物,我刊也在2002年第6期上公布了禁药清单。但在实际生产中,这个问题仍被许多养殖户所忽视,许多禁药还被偷偷使用。为此,自本期起将分3期刊登《水产养殖中药物残留的危害与控制》一文,希望能再次敲响警钟,引起读者的足够重视,确保无公害水产养殖。  相似文献   

9.
水产品市场发展的新趋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文彬 《内陆水产》2004,29(11):37-38
入世以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空前重视.水产品安全被我国有关部门列为食品中重点整治的对象。当前,药物残留仍然是水产品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水产品长期使用抗生素、激素等。造成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现象比较普遍。近年出现的“氯霉素事件”、“恩诺沙星事件”中可见一斑。为此。国家十分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以第31号令发布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并于9月1日起施行。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还组织制定了《中国无公害水产品行动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建立水产品养殖安全监管制度、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水产品加工和安全生产体系等。科技部将“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列为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  相似文献   

10.
科学使用渔药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预防为主,治疗为辅,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鱼病对养殖业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相似文献   

11.
渔用药物作为外源的物质,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水产养殖动植物及养殖水环境中药物残留,如果使用不当或滥用药,就会造成水产动物体内药物残留的超标,以及引起养殖水体理化指标的改变,破坏水产养殖动物的生长环境.在水产品中残留的渔用药物引起急性中毒事件发生相对来说很少,对人类或其它动物的主要危害是残留的药物可通过食物链长期富集,当人体长期摄入残留某种药物的水产品后,可导致该药物在体内蓄积,最终引发毒性损伤.  相似文献   

12.
今年5月29日,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简称《制度》下同),对我国水产品出口日本将造成严重的影响。据专家预测,在去年减少1.11亿美元,减幅14.99%的基础上,今年我国鳗产品出口将继续减少,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认真了解研究“列表”内容和应对策略,“中国鳗业资讯”先后刊登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的与水产相关的116种药物的限量基准鳗鲡目98种药物残留暂定标准和制度中规定不能在食品中检测出的药物15种。  相似文献   

13.
健康养殖与安全用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简述了海水养殖病害造成的危害和目前的药物治疗现状,结合生产对海水养殖病害防治中的用药情况做了总体介绍和分析,对生产中病害防治常用的药物进行了分类介绍,并对药物使用中的滥用现象、用药误区及药源性疾病进行了探讨。结合目前农业部颁布的兽药禁用清单及渔药使用规范的规定,介绍和讨论了海水养殖病害的防治原则、药物选用、用药技术、安全用药及休药期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渔药残留是指水产品在养殖和加工过程中,为防病、治病和其他目的而使用的渔药在生物体和产品内积累或代谢不完全而形成的残留。常见的渔药残留有抗微生物类药物残留、驱杀虫类渔药残留和激素残留等。水产品中的禁用渔药残留对食用者可产生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因此各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加强对渔药的监管,规范渔药的使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一、渔药残留的产生分析渔药残留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执行休药期的规定。渔用药物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出现一个逐渐衰减的过程,因为药物的种类、环境  相似文献   

15.
另外,在饲料中长期添加高毒、广谱性的抗生素和化学合成药物如磺胺类、四环素也会造成肝脏损伤;在水产养殖动物的病害防治过程中,长期使用高浓度的药物或短期内连续使用同一种杀虫杀菌剂,如敌百虫、硫酸铜等,造成药物在水体残留时间长,对水体环境破坏很大,很容易在水产养殖动物体内积累造成对肝脏的直接损伤。  相似文献   

16.
信息集萃     
《渔业现代化》2004,(1):51-52
我国颁布实施新的水产品安全管理规定我国颁布实行《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品质量将实现“从池塘到餐桌”的全程规范 ,消费者将吃上放心的水产品。根据该规定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 0 5 2— 2 0 0 1 )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 0 5 1— 2 0 0 1 )等标准 ,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 0 72— 2 0 0 2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  相似文献   

17.
游有松 《内陆水产》2002,27(12):29-29
1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物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渔药。禁止使用硝酸亚汞、孔雀石绿、五氯酚钠和氯霉素等禁用药。外用泼洒药及内服药具体用法及使用限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1)》的规定。2病虫抗药性长期单一使用同一类(种)药物,往往使药物药效降低,甚至无效,这是病原体对药物的敏感性降低产生了抗性的缘故。所以在鱼病防治中,要交替使用渔药,以便切断病原体抗药性种群的形成。为保险起见,可在用药治疗后隔天再用药一…  相似文献   

18.
《水产科技》2007,(1):10-13
2005年我市启动了渔业科技入户工作,通过大力推广对虾健康养殖技术,有效地解决了药物残留问题,目前群众基本上都知道哪些药物是禁用药物,并在生产中拒绝使用,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2006年按照《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2006年技术指导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总结上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渔业生产的实际,[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造成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能及时有效地传达到生产第一线,不少禁用药是渔(农)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的。大德饲料专栏特刊登农业部允许使用的药物使用说明。  相似文献   

20.
畜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及其控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恒东 《畜禽业》2003,(12):50-51
畜禽产品一般指的是肉、蛋、奶及其产品。动物在使用药物预防或治疗疾病后,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产物可能蓄积、贮存在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如蛋、奶)中,称为兽药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简称兽药残留。有的药物以游离的形式残留于器官、组织,也有部分以结合形式存留于组织,这种与组织蛋白结合的残留时间更长。1造成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原因1.1不正确的用药(标签外用药)用药的剂量、途径、部位和动物不符合标签说明,以致剂量过大、时间过长、用药方式和途径不当、靶动物不对,或标签外用药(即药物用于未经批准的,或将未经批准的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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