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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种子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受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种子的一种特定形式.施行以后,代销种子户越来越多,已成为企业销售种子的主渠道.一些种子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多推销种子,只要有人来申请代销,不看能力和条件便委托,一家企业在下面设了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代销点.结果有的代销者思想和业务素质差,不遵守法律法规对代销种子所作的规定,料理不了代销业务,超范围低标准销种,使种子市场出现了混乱,种子质量问题屡屡发生,不仅给购种者带来损失,也给种子市场管理加大了难度.由此说明,代销种子决不是人人都可以搞,代销者必须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销售条件才能承担此项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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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和中国即将加入 WTO,县级种子公司面临不少新情况 ,新问题。这是机遇 ,也是挑战。只有认真学习《种子法》,更新观念 ,深化改革 ,引入竞争机制 ,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对策 ,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才能变压力为动力。1 认真学习 ,更新观念《种子法》是在过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订的 ,它规范了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 ,有利于中国种子产业的发展 ,对县级种子公司销售主渠道提出了挑战。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种子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联系本公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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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育、繁、推一体化的中小型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出台时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率先改制,理顺体制,利用灵活的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优势凸显.随着2006年国办40号文件的出台,所有企业都得到彻底的裂变和理顺,种业的大变革使原先改制早的企业在体制上的优势渐渐削弱.作为"育、繁、推"一体化的中小型种子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并持续发展,就应不断创新思路,转变观念,走商业化育种、差异化经营、高质量精品种子之路,发挥团队集体力量,瞄准市场,挖掘自身优势,才能摆脱困境,健康发展.笔者从事种子工作多年,从经历国有公司巨变到加入改制企业,有一些切身体会,现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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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种子经营渠道的放开,使得许多原本不能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到种子行业,接受别人委托代销种子.但是,由于种子代销者素质参差不齐,对<种子法>的认识存在偏差.面对变幻莫测的种子市场,如何经营才能使自己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不违反法律,是所有种子经营者关心的问题.为搞好种子代销,种子代销者在认真学好有关种子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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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正式下发,具体部署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等工作。《意见》中明确指出,坚持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了确保政企分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意见》针对种子生产经营机构的现状,对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辞退人员的经济补偿、鼓励自谋职业以及财产处置、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种子企业改制势在必行,本文就企业改制的账务处理提出一些具体的做法和同行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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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不可替代的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之一,是农业丰收的重要载体.种子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神圣职责,加强种子行政执法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既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要站在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把种子执法工作推向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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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种子企业改革的不断深人和种子市场的逐渐放开,罩在中国种子企业身上的政策保护伞将会逐渐被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所取代.届时国外的种子企业将会利用其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逐鹿中国种子市场,致使中国的种子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特别是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如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给我们的种子生产及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如果还不认真的分析国际、国内的种子形式,利用自己的本土优势增加科研投入,狠抓质量管理,营建营销网络,提高品牌和服务意识,届时将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