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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技术》2008,(19):38-38
案情:
原告某多种经营公司自1993年起多次向从事兽药经营的个体户张某供应兽药,张某分别向某多种经营公司出具欠条,并支付了部分款项,至2003年4月,张某尚欠多种经营公司兽药款115572.75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某多种经营公司遂于2003年5月1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兽药款115572.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张某辩称,购买原告兽药属实,但是买卖行为以及出具欠条均发生在2000年以前,自2000年起,原告从未向其主张过权利,故原告所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法官查明被告张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多种经营公司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张某返还财产,若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并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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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处罚案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把举证责任作为一种义务,《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必须履行这种义务,否则,败诉的危险毕竟落在负有举证责任的被告一方。被告应负担的举证责任主要有:为原告请求撤消或变更被诉的积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确凿的证据;对被告主张的其他有利于自己的证明对象负举证责任。被告举证的内容范围有: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定状态;被告的行政职权与职责范围;原告在从事饲料活动中的违法事实;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与结果;构成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要件;原告的诉讼时效事实。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有利于查明争议的案件事实,有利于促使饲料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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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2007,(10):48-48
1995年3月,原告李华光(化名)与被告峡江县水边镇众村村委员会签订一份农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农田40亩,每亩每年上交土地使用费干谷180斤,另原告租赁被告房屋,每间每月交纳租金3元,承包期限为长期。1999年9月,原告一家从上饶县迁至峡江县水边镇众村委会水坑村民小组落户。承包期间,原告已缴纳1995~2000年的土地使用费,支付了修造助水桥费用,尚欠2001年的土地使用费及自2001年4月以来的房租,2002年1月17日,经峡江县水边镇人民政府批准,被告将原告承包的36.11亩农田划转给三峡移民耕种,同时另行调整6亩土地给原告耕种,原告对原承包余留的农田及新调整的土地未予耕种,并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68,1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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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2007,(11):29-29
"案情"原告:李民(化名)。被告:林峰(化名)。2005年1月,原告李民与张厦(化名)协商购买其承包的吴风(化名)第二养殖场32亩鱼塘设施,包括鱼塘内的蟹苗、围网,地笼若干只、网箱1个、水泥船2条、水泵和柴油机各1台等,价款由原告支付给张厦。同年1月20日,原告向吴风第二养殖场交纳了2005年度的鱼塘承包金5000元。后原告与被告林峰分别使用32亩鱼塘的一半进行养殖,原告收取了被告2005年度2500元承包金,并将600斤水泥船一条、围网、地笼七只交于被告使用。2006年1月23日,原告向吴风第二养殖场交纳了2006年度的鱼塘承包金5800元。同期,原告欲收回被告经营的鱼塘,但未果,双方因而产生纠纷。2006年初,被告对其经营的鱼塘进行了投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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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技术》2008,(6):42-42
案情:
2005年1月,原告朱效银与魏札永协商购买其承包的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陈圩第二养殖扬2.1公顷鱼塘设施,包括鱼塘内的蟹苗、围网、地笼等,价款由原告支付给魏礼永。同年1月20日,原告向陈圩第二养殖场交纳了2005年度的鱼塘承包金5000元。后原告与被告王加华分别使用2.1公顷鱼塘的一半进行养殖,原告收取了被告2005年度2500元承包金,并将500千克水泥船1条、围网、地笼7只交于被告使用。2006年1月25日,原告向陈圩第二养殖场交纳了2006年度的鱼塘承包金5800元。同期,原告欲收回被告经营的鱼塘,因2006年初被告对其经营的鱼塘进行了投入,双方因而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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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2006年8月18日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县食品公司状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侵权索赔案,部分案情如下:1.1案因2006年5月28日至6月4日,被告对原告未经检疫上市销售的猪肉出具了未填写处理方式的“封存、留验无害化处理清单”,猪肉暂存于冷库中待处理,涉案金额5400余元。1.2索赔理由原告明确指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被告对未经检疫上市的猪肉只有现场补检权,而没有实施封存权或扣押权。被告违法行使职权,封存扣押我公司猪肉至今,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1.3被告答辩原告上市的猪肉未经宰前和宰后检疫,其生猪是否经过产地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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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998年9月20日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县食品公司状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侵权索赔案,部分案情如下:互.五案因1998年5月28日至6月4日,被告对原告未经检疫上市销售的猪肉出具了未填写处理方式的“封存、留验无害化处理清单”,猪肉暂存于冷库中待处,涉及价值5400余元。1.2索赔理由原告明确指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被告对未经检疫上市的猪肉只有现场补检权,而没有实施封存权或扣押权。被告违法行使职权,封存扣押我公司猪肉至今,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1·3被告答辩原告上市的猪肉未经宰前和宰后检疫,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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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阳春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宗行政诉讼案,案件原告诉被告阳春市潭水镇畜牧兽医站防疫注射猪瘟疫苗时,引起其猪荣发生猪瘟死亡,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原告诉讼请求提供不出充足的步实证据和法津依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法理面前,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笔者最近对本案进行调查,现分析撤诉原因如下:正案由经过原告钟某.阳春市人,个体猪贩。被告阳春市潭水镇畜牧兽医站。1998年Ic月19日,原告通过中介人在阳春市潭水镇向养猪户收购猪苗138头。当天,潭水镇畜牧兽医站对原告收购的猪荣进行猪瘟疫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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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11月12日,原、被告签订“果园承包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承包原告土地0.38公顷,承包期15年,承包费每年每1/15公顷305元,提前一年交清下年的承包费,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付清,逾期一天,按当年应上交承包费的千分之三交纳违约金。被告承包后,已交清了2002年及以前的承包费,尚欠2001年至2004年的承包费6954元。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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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受理蜂农所养蜜蜂被农药毒死索赔案(详情请看《蜜蜂杂志》2004年第3期第38页)分别于2003年1月17日、3月11日、8月5日3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诉称:我们系蜜蜂养殖户,蜂群分别放在李家铺乡境内靠湖洲管理所的芦苇洲附近,采集芦苇内外滩的野生蜜源。2002年9月3~7日,被告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利用飞机对芦苇洲大面积喷洒三唑磷农药,致使原告所养的蜜蜂大量死亡,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养蜂管理暂行规定》,应赔偿我们因蜜蜂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被告辩称:我们对芦苇洒农药治虫,是行使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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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处罚案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主要包括:对原告请求撤销或变更被告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确凿的证据,对被告主张的其他有利于自己的证明对象负举证责任。被告举证的内容包括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定关系的法定状态,被告的行政职权与职责范围,原告在从事兽药活动中的违法事实,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与结果,构成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要件,原告的诉讼时效事实。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有利于查明争议的案件事实,有利于促使兽药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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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8年6月1日,原告杨某承包了被告福建省厦门市杏林西港水产养殖场(下称西港养殖场)的17号虾池1.8公顷,承包期至2000年4月15日。1999年12月5日,西港养殖场向杨某发出一份通知,内容为:“你原承包的1.8公顷虾池于2000年4月14日到期。根据新一轮承包方案的规定,虾池的承包价格比原承包价格每667平方米增加70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