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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现行的<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是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农业部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公布实施以后,<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办法均已废止,而<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却一直沿用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该标准不仅与动物检疫工作不相适应,也制约着动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就此谈几点认识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是1959年11月由农业部、卫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共同发布的关于畜禽屠宰检疫的技术规程,简称《四部规程》,全文共四章六十七条。该试行规程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家畜(猪、牛、羊、马、骡、驴)和家禽(鸡、鸭、鹅)以及家兔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的处理。在当时,  相似文献   

3.
针对云南省各县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对检疫执法主体、检疫与检验、收费等问题的不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将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相关规定,供决策部门、相关检疫机构参考.  相似文献   

4.
按照<动物防疫法>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和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员和动物检疫检验员就业准人制度,动物检疫员就业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受聘上岗的精神规定,依据<陕西省肉检大纲>、<屠宰检疫规程>和省上布暑,汉中市动物检疫站拟定了本次考试内容及标准.  相似文献   

5.
2008年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西盟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为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保障肉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现行国家规定的检疫证明有五种.1、<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或者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商同意,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迁移的动物.2、<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使用.[CM)]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限于县境内交易的动物产品使用;或者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在两县毗邻乡镇及城市城区之间使用此证明.4、<出县境动物检疫产品合格证明>,用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5、<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在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机舱等运载工具经装前、卸后消毒合格后,出具此证明.现行国家规定的  相似文献   

7.
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职责,是检疫工作面向基层的主要内容和基础,也是从源头控制疫病传播的主要措施,是科学防治动物疫病的有效方法,是整个检疫工作的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昭觉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也随之为动物疫病的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证人民生命健康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为此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动物疫病的防制开始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目前,在我国,由于千家万户饲养动物,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日益频繁,经营渠道不断增多,疫情传播概率随之增加.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显得十分重要.笔者根据本地区及各地防检疫工作现状,通过总结分析认为,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应从"三项"建设,"四项"监督入手.  相似文献   

9.
1 宰前检疫 1.1 查证验物 1.1.1查证 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相似文献   

10.
目前,国内生猪屠宰检疫主要是依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四部规程”,该规程颁布实施于1959年11月,至今尚有近半个世纪的时间,当中一些检疫方式、检疫要求等与当前的屠宰检疫操作要求似有距离。本文经过对本市一些大中型屠宰场、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从事屠宰检疫工作一线人员的调查了解,在“四部规程”等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与大家探讨有关改进生猪屠宰检疫方式的若干设想。1头部检疫“四部规程”中规定,猪须在放血后入浸烫池前先剖检颌下淋巴结。头部检疫目的:主要是通过检疫查有无咽型炭疽…  相似文献   

11.
1 基本做法 1.1 管理相对人资格及考核记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报检登记簿的运用 当管理相对人拟收购动物时,必须向所在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员按照报检的规定,审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县级动物防疫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具备的,填写<管理相对人资格及考核记录>、<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登记簿>,当事人签上自己的姓名,检疫人员依法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证明>.  相似文献   

12.
为了贯彻<动物防疫法>,在抓好动物屠宰检疫、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检疫、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检疫的同时,首先应当抓好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把染疫的动物及产品就地处理,使其不进入流通领域,从而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流行.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祁连县默勒镇兽医站动物检疫的做法及成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默勒镇兽医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三个令",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根据默勒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实际,完善了各个环节的检疫记录,从而全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了检疫主动权,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保障了全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们在办理<出县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货主(畜主)索要非疫区证明.他们说在运输中经常遇到其它地方的动检执法人员在运输检查中除检查<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检查非疫区证明,当发现没有非疫区证明(指检疫证明证物相符)则以无非疫区证明为由进行罚款.  相似文献   

15.
世界肉类联盟认为,作为全球第一产肉大国--中国,肉类产品出口前景十分广阔,但中国肉类出口总量一直比较少,特别是美国、日本及欧盟市场很难打入,主要的问题是肉品加工及卫生质量不符合国际标准.因此,做好出口冻猪肉加工厂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提高我国出口肉品的卫生质量,扩大出口贸易,已成为检验检疫部门的又一重要任务.我市在对出口冻猪肉加工厂的监督管理中,全面实施HACCP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出口冻猪肉及冻猪副产品检验规程>,按国家及进口国要求设置检验检疫岗位,严格卫生检验,确保了出口肉品安全卫生,冻猪肉顺利出口新加坡、俄罗斯、埃及、巴西、香港、澳门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现介绍如下,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16.
为切实做好文山城区肉食品检疫工作,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屠宰检疫操作规范>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强动物检疫和检疫监督工作,依法做好,做实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畜禽市场检疫、运输检疫工作,维护正常的肉食品流通秩序,保障上市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17.
1 宰前检疫 1.1 查证验物 1.1.1 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1.2 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相似文献   

18.
补检是指对未经检疫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补检是为了及时发现患病动物,防止疫情扩散和病害产品进入市场.<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动物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任务时,可以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重检".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强调了补检应遵循的程序,但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复杂,补检时没有或不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检工作随意性很强,失去其科学性、严肃性,为整个检疫工作带来隐患.笔者就补检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农业部统一制定了五种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这为加强对进入流通领域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动物防疫监督、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合理流动、减少动物疫病的传播、促进和保护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日常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我们却发现进(出)县境的运输有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持有按法律规定必须应持有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动载工具消毒证明外,有的还持有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免疫证明和格式不一、五花八门的××病非疫区证明.如"禽流感"非疫区证明等.同时,省外有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在查验由循化县运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时,发生了多次对只持有动物(动物产品)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事业性财政收费收据,而没持有××病非疫区证明的货主进行处罚的行为.对此行为,笔者提出如下异议和质疑,供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2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动物防疫工作长足发展,逐步规范了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行为,尤其正式实施<动物防疫法>以来,使动物防疫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动物防疫法>中明确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其具体行为代表政府行政动物防疫管理职权,其执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属行政执法范畴.当前动物防疫行政执法遇到不少问题与困难,笔者就"执法难"这一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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