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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经济发展和解决民生需要,交通、水电、垃圾处理、城镇建设不断扩展,必然要从农户手中征地以满足建设用地的需要,从而导致失地农民人群不断增加.在众多的征地过程中,土地有着不同的用途,操作有不同的方式、补偿有着不同的标准,同时面对的是各类层次的农民,但是目前征地补偿及分配没有统一的规定,只在《土地管理法》第47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23、24条及有关文件中从不同的角度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或过于原则,使得征地补偿及分配基本处于无章可循状态.因为征地补偿标准无章可循,导致他们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造成上访.归纳我镇农民对征地方面不满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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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维护农民权益1、土地征用制度和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然而在实际中,"公共利益"这一范畴被扩大化了。国家建设用地也成了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征用土地,即公共利益与国家建设划上了等号,这就人为地扩大了征地范围。征用权没有限制,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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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土地价值评估和征地补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我国征地补偿现状我国征地补偿在总体上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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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土地可以买卖吗?答:土地不可以买卖。《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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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耕地资源价值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现行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中全省最高补偿与最低补偿仅相差32714元.hm-2,未能体现区域的差异性,且该补偿标准平均仅相当于耕地资源价值的9.40%;现行补偿标准体现了区域的差异性,且比《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提高了1.24-2.08倍,但与耕地的资源价值仍有巨大差距,平均仅相当于资源价值的14.46%.可见,现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忽略了耕地资源使用的时间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空间差异,并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应区别征地目的,扩大征地补偿范围,考虑农民的长远补偿及征地补偿的区域差异,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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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江某是某乡丙村一农民。他承包的土地今年被征用,征用安置补偿的方案已经批准并公布。他想知道自己究竟能在多长时间内获得所有补偿的费用?江某江某同志: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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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技术》2021,(8)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制度一直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相关制度在农村的实施,相较城镇难度更大,程序的规范性与落实的情况都不尽理想。再加上多数农民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与认识不清晰,导致农村土地的征收过程中极易产生征收程序与补偿程序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19年8月26日完成第四次修订,并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对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程序以及补偿安置办法都作出了较为明显的改动。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三农"作为社会发展中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稳定持续且健康发展,解决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相关问题不仅有利于规范土地管理,而且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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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2012,(15):53
农户享有征地知情权江苏省大丰市白驹镇读者王某来电:本村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开发建设,未见征地方案公告,大家对征地具体事宜不知情。请问:被征地农民是否享有征地事宜知情权?答: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规定,未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收土地的一方有权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可见发布征地公告是政府征地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不需要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当政府征地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时,相对人可以直接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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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11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第15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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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