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森林公安职能各级创建新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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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发挥森林公安职能各级创建新农村[J].陕西林业,2006(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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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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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纲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放在各项战略任务之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森林公安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创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治安环境,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保障性工程。为此,森林公安机关必须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职能,积极投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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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职能 农村 森林 社会主义 公安机关 保障性工程 五年规划 社会发展 国民经济 生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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