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切实保护各方权益
引用本文:子炳烈,钱富华. 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切实保护各方权益[J]. 种子世界, 2006, 0(11): 9-11
作者姓名:子炳烈  钱富华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胜县种子管理站,674200
摘    要:农作物种子从育成、生产、经营最后到使用者手中,并发挥这一特殊商品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既有一般商品的流通规律,又有其具备特殊性的一面。其特殊性表现在种子是农业科学技术的硬载体技术商品,同时又是农业再生产的生产资料,不仅体现着它的商品价值,同时体现着由技术含量影响的再生产能力(价值)。种子的最终消费者是农民和农业生产企业,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因此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了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权利及义务,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执法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的具体管理活动,切实保护各方利益及农业生产安全。

关 键 词:农作物种子 管理职能 保护 农业生产安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商品价值 强化 权益
收稿时间:2006-09-10
修稿时间:2006-09-10

Strengthen Seed Administration to Guarantee the Interests and Rights of Parties Concerned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