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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现状、意义与思考
作者姓名:陈连颐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江苏扬州225003
摘    要:西方发达国家有关食品召回的立法发展较早,现已逐渐发展成熟,其中主要以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加拿大等国家的立法最具代表性。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近年来,由于食品召回立法的缺位,在一系列的缺陷食品事件中,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平等的保护。

关 键 词:食品召回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  行政管理制度  澳大利亚  合法权益  立法  加拿大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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