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召回:现状、意义与思考 |
| |
作者姓名: | 陈连颐 |
| |
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江苏扬州225003 |
| |
摘 要: | 西方发达国家有关食品召回的立法发展较早,现已逐渐发展成熟,其中主要以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加拿大等国家的立法最具代表性。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近年来,由于食品召回立法的缺位,在一系列的缺陷食品事件中,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平等的保护。
|
关 键 词: | 食品召回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 行政管理制度 澳大利亚 合法权益 立法 加拿大 消费者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