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杂交种知识产权申请方式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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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合讲,武敏,任晓东.对杂交种知识产权申请方式的探讨[J].种子世界,2009(4):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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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合讲 武敏 任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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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 菏泽 2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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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继颁布和实施后,以植物新品种、杂交种和基因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大量问世。由于《专利法》明文规定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条例》实施时间较短,所以种业界对杂交种应申请哪种知识产权及各种权利所保护的客体、层次、力度等,尚有不清楚之处,出现了大量将杂交种申请品种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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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 杂交种 《专利法》 《条例》 植物品种 实施时间 专利权 |
IPRs Application Methods of Hybrid Varie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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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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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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