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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包土地无效
作者姓名:赵云来
作者单位:130517,吉林九台市城子街邮局
摘    要:一、加02年8月,秀水村村委会5名成员研究同意将该村4公顷耕地承包给外村人张有,期限10年,每年交承包费3000元,并经乡政府审批备案。 二、2003年3月,秀水村多数村民阻止张有耕种此地,并诉讼到当地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有与秀水村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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