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局强调: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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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记者罗健报道:农业部、外经贸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农牧发〔2000〕21号文件,公布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内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将执行以下几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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