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近几年,许多市、县政府,甚至乡镇,村一级政府(组织)打着“规模经营”、“加快城镇化”、“招商引资”等等的招牌,纷纷“圈地”、“围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台各种土地优惠政策,还美其名曰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其间多少良田化荒地,多少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只拿到很少的一点补偿费,以至于土地收益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个人的“第二财政”和“小金库”,影响极为恶劣。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今天,“三农”问题日益成为其中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让更多的农民一起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正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最具体的体现。中国农民已经为新中国的建设作出了太多的贡献。有人粗略估计过,建国以来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已从农民手中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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