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背景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文件规定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315kVA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kVA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而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对基本电费可以选择按容量或需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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