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含锌、含硫尿素等类标识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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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高科,李宝星.标注含锌、含硫尿素等类标识是否合法?[J].中国农资,2012(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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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高科 李宝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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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资》;中国农资传媒专家顾问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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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本期案例:据报道,2011年2月下旬以来,浙江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前丽水市肥料市场正在销售一种标称是金莱福(山东)化工有限公司、济南大化齐鲁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郅州金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含锌尿素",经销商以尿素名义销给广大农户。丽水市农业局接报后,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莲都区农业执法大队对丽水市芦埠村汤春美鑫鑫农资店等6家农资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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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尿素 农业行政执法 国家标准 标注 肥料市场 企业标准 行业标准 含硫 浙江丽水市 含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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