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目前没有专门饲料类出口检疫操作规程情况下,各所检疫标准很不一致,检疫工作有一定难度。现将出口饲料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提出来,与同行商讨。 1.贸易合同中的检疫条款不明确,检疫工作缺乏针对性,漏检现象严重。目前出口饲料合同中的有关检疫条款大致有三类:一是合同或信用证上无植检要求;二是合同或信用证上有植检要求,但不具体,此类情况较多;三是有具体的植检要求。由于有些货主对动植物检疫不够了解,加之我们宣传不够,造成饲料出口漏检。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对出口饲料类等农副产品实施法定检疫,根据合同中的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和被动性,杜绝未经检疫的饲料出口,以保证外贸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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