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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引用本文:易旭寒.《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J].农村新技术,2008(4):7.
作者姓名:易旭寒
摘    要:国家商务部正式公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从事食品交易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以及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等: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关 键 词:安全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  食品  行政主管部门  批发市场  零售市场  国家商务部  现场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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