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混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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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海.除草剂混用原则[J].林业实用技术,2003(2):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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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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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林科院林业所,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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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合理的混合用药,可以提高对杂草的防治效果,减少施药次数,发挥除草剂之间的互补作用,在除草作用、性质、速度以及效果上能取长补短,增加除草剂的展着性能、分布性能或者增强对植物的渗透性能。在两种除草剂之间存在增效作用的情况下,还可以减少用药量,降低除草成本。 除草剂相互混合作用的原则:1.不影响药剂的化学性质。在混合以后,各组分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各种有效成份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变化。如一般有机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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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除草剂 混用原则 药剂化学性质 药剂物理性状 毒性 药效 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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