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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有关规定
摘    要:投诉范围凡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产品 ,因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 ,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均可以投诉。下列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2)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的投诉。(3)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4)被投诉方不明确或下落不明的。(5)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基层消协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6)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免责条款的。(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 ,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投诉方式投诉分电话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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