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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保方案编报制难在何处
引用本文:孙亨八,张文平,徐长林,宋学忠,宋家平,张延波,王春艳,李勇,马哲洪.实施水保方案编报制难在何处[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05(3):52-54.
作者姓名:孙亨八  张文平  徐长林  宋学忠  宋家平  张延波  王春艳  李勇  马哲洪
作者单位:1. 吉林省延边市水保站,吉林,延边,133001
2. 敦化市水保办,吉林,教化,133700
3. 图们市水保办,吉林,图们,133100
4. 图们县水保办,吉林,安图,133600
摘    要:《水保法》规定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纳入主体工程建设之中。各地相继出台了《水保法实施条例》。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编报水保方案而进入建设、生产,就是违法行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人员是不作为行为。但现实存在执法扭曲行为,主要表现在开发业主有抵触情绪,执法不到位行为。解决对策应采取修订法律文件,增加约束力;加强检查力度,促进落实;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准。

关 键 词:法律法规  执法监督  修订  素质教育  加大力度
文章编号:CN21-1159(2005)03-0052-03
收稿时间:2005-02-25
修稿时间:200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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